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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数据中心机房改造公开招标

作者: 发布于:2015-11-16 10:5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926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Z130000150207 
采购人名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采购人地址:石家庄裕华西路65
采购人联系方式:訾敏 电话:18531121908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河北公共资源大厦(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与石清路交叉口,沿石清路东南行500米路北)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文件制作人:张津 电话:0311-66635036
开标联系人:王庆 电话: 0311-66635080
标书发售电话:0311-66635532 66635011(传真)
采购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分包名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数据中心机房改造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48.3万元
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总预算的为无效投标。
采购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所在地
供货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供应商资格确认:已在我中心受理处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可直接购买文件。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www.hebpr.cn)首页“通知公告”中“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0311-66635531。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投标时提交投标人营业执照原件,不满足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投标时提交所投设备(视频终端、服务器、高清录播一体机、外勤办案终端、外勤办案平台、文书直报系统、交换机、模块化机房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不满足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 注:以上要求提交原件的资质资料,投标人也可在投标时提供公证过的复印件(即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未提供资质资料原件也未提交公证书的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投标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或驾驶证、护照)原件。未提供者为无效投标。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11月17日至2015年11月23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公休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河北公共资源大厦一楼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场购买
招标文件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数据中心机房改造公开招标 售价:2000.00元
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不予退付。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07日 14:00
开标时间:2015年12月07日 14:00
开标地点:河北公共资源大厦开标室2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12月07日 14:00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网站、河北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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