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利厅关于福建省防汛指挥系统站点整合和优化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受福建省水利厅委托,福建省闽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福建省防汛指挥系统站点整合和优化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1、招标编号:FJMSZB 2015-120
2、项目名称:福建省防汛指挥系统站点整合和优化项目项目
3、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及第三章。
4、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地点:2015年 11 月 16 日至2015年 11 月 30 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1:30、15:00~17:00 (北京时间,下同)。
5、标书售价:招标文件(或电子版)售价为 5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邮寄费。福建省闽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未购买招标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6、报名手续:在规定的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内到本公司办理报名手续或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金额,汇款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汇款底单复印件(注明所报名的项目名称、编号、包号、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等信息)传真至本公司,并来电确认报名。另同时需上省级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cz.fjzfcg.gov.cn)上注册并办理网上报名手续。(首次参与福建省电子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办理CA证书并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注册。)未办理报名手续的投标将被拒绝。
7、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2015年 12 月 9 日9:00之前提交到福州市东大路229号福建水利水电大厦13层福建省闽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开标时间、地点:2015年 12 月 9 日9:00在福州市东大路229号福建水利水电大厦13层福建省闽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公开开标。
9、本项目最高限价:¥300000元整;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0、资格标准: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及投标人须知第3条“合格的投标人”规定条件,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4)具备水利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需包含水文情报预报、水文测报系统设计与实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因政府采购事项受财政部门处罚的书面声明;
(6)所投产品若有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如有,需提供,如:
(7)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件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未按要求提供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质疑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0、以上如有变更,福建省闽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会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同时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公布,请投标人关注。
采购人:福建省水利厅
地 址:福州市东大路229号福建水利水电大厦23层
联系人:邹清水
电 话:0591-87667567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东大路229号福建水利水电大厦13层
邮 编:350001 传 真:87537741
电 话:87602553 87560944
联系人:林辉 林佳
电子信箱:ms-zb@163.com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名:福建省闽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福州晋安支行
账 号:117120101400012872
招标货物(服务)内容一览表
合同包 | 品目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主要技术规格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1 | 1 | 福建省防汛指挥系统站点整合和优化项目 | 1 | 详见第三部分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交付使用 |
注:1、投标人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投标人报价应包含货物的制造、包装、运输、装卸、保险、安装调试、验收、人员培训(现场培训)、检验、税金等一切费用;异地培训、考察、验收等费用不含在投标总价内,即不列入政府采购费用支出。
3、本次采购未进行进口产品审核,所有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
2015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