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市近期建设规划(2016-2020年)》编制服务项目采购招标延期公告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市近期建设规划(2016-2020年)》编制服务项目采购招标延期公告
黑龙江省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大庆市城乡规划局《大庆市近期建设规划(2016-2020年)》编制服务项目进行采购,本项目面向各类型企业进行采购,欢迎有能力的国内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编号:DZC20150915
二、项目名称:大庆市城乡规划局《大庆市近期建设规划(2016-2020年)》编制服务项目采购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本项目要求以电子标书参与投标,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具体报名及制作文件的步骤请参考http://zfcgzx.daqing.gov.cn/infodetail.do?id=464
咨询电话:0459-6375655
四、技术需求及数量:大庆市城乡规划局《大庆市近期建设规划(2016-2020年)》编制服务项目采购,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预算:1,780,000.00元,参与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超出预算的投标无效。详细需求见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zfcgzx.daqing.gov.cn/)《招标公告》。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有关供应商申请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的相关条件外,还应符合下述资格条件:
1、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
3、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证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六、本项目对大庆市城乡规划局《大庆市近期建设规划(2016-2020年)》编制服务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如属于小、微企业,则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
根据相关政策,参与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且所投大庆市城乡规划局《大庆市近期建设规划(2016-2020年)》编制服务项目是由参与本项目供应商直接提供服务的,则大庆市城乡规划局《大庆市近期建设规划(2016-2020年)》编制服务项目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需提供本企业的小微企业声明函(须按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一),不提供声明函的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注:以上“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是指开标现场,依据供应商大庆市城乡规划局《大庆市近期建设规划(2016-2020年)》编制服务项目投标报价进行6%的扣除。
七、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11月23日0时0分截止。
注:请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2015年11月23日0时0分前自助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则无法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该项目采取供应商网上自助报名方式。
在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站注册的供应商可网上自助报名。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册后,按照网站中“办事指南”中的说明网上自助报名。
3、咨询电话:0459- 4671907(刘丹)
八、申请退出投标程序及注意事项:
1、报名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严格遵守《诚信竞争承诺书》,如果供应商报名投标或下载招标文件后因自身原因需要退出投标,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72小时前,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标申请,并说明合理退标理由。否则,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次。
供应商报名后无故未参与竞争或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竞争的,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2个月内: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1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1个月内报名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累计2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3个月内报名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累计3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6个月内报名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同时1年内不能被推荐为诚信供应商。
退出竞争事宜联系人:刘 丹 联系电话: 0459-4671907
2、通过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标申请,并经我中心受理备案的,可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
3、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投标的,无权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
4、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投标的,我中心将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5、已经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出申请的供应商或擅自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期的采购活动。
九、投标保证金:
1、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方,须按相关规定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账户预交投标保证金:15,00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由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方以本单位对公账户名义,且以转帐方式交纳,不接受企业或个人以现金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包括直接将现金存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账户上的行为),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以个人名义代交。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须扫描上传到电子政府采购系统投标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
2、以担保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提交经财政部认定的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或经黑龙江省财政厅认定的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或大庆市财政局认定的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投标保函,或本单位对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投标保函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保函”样式出具,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保函”样式出具的投标保函,采购中心不予接受。同时应将投标保函原件带到开标现场,并提供投标保函复印件一份,否则投标无效。
对投标担保保函咨询请与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
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010-88822574
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0451-87193058/87193059
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0459-6621159
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0459-6286075
3、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账户信息:
户 名: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宏图支行
账号:14010120543000006
行号:313265014014
注:汇款或存款时请各供应商在汇款单的“用途”或“事由”栏内注明项目编号及用途,如:DZC20150915。
4、投标保证金不允许串项目使用,交纳其他项目的保证金不能用作本项目,其他项目的保证金如要用作本项目,必须在距投标截止时间一天前到我中心财务办理好调转手续,并要在保证金票据上注明所投项目的项目编号及用途,否则投标无效。
5、使用保证金年卡的供应商须将保证金年卡扫描上传到电子政府采购系统投标文件中,保证扫描内容清晰可查,否则投标无效。建议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频率高的供应商办理保证金年卡,年卡可在投标(履约)保证金上限内重复使用,超出部分补差即可。保证金年卡可同时用作投标和履约保证金。
6、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多退少补)。
7、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投标保证金一律采取转账方式无息退还至原汇款账户。未中标供应商请在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发出后主动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保证金退还申请。退款申请详细内容:未成交供应商全称、开户行、账号、金额、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否则,投标保证金滞留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办理交纳或退还保证金事宜,如有疑问请与我中心办公室财务人员联系。
电话:0459—4671759,传真:0459-6370158。
9、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⑴投标开始后在投标有效期间,供应商撤回其投标资料。
⑵中标方不按本文件及成交通知书规定签订合同协议。
⑶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中心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⑷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十、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12月3日10时。
十二、注意事项:
1、报名后请主动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zfcgzx.daqing.gov.cn/)《招标公告》栏下载招标文件。到《下载中心》下载后续发布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文件(如:预备会纪要、变更通知、有关问题答复、质疑答复等相关文件)。
关于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文件事宜,采购中心不另行通知,均以发布的文件为准。由于供应商未及时下载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文件而影响供应商正常参与投标以及产生的其他问题和后果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参标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公告,符合条件即可报名参与。本项目要求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报名时不需提供,参标供应商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到开标会上,由评标委员会审查,经评审不符合条件者投标无效。
3、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或黑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无法网上报名。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进行供应商注册的企业,请到http://zfcgzx.daqing.gov.cn/登记注册。
4、项目报名截止时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本项目报名无效;在开标前供应商注册信息审核状态未达到“有效”或“入库”或“合格”状态,则投标无效。
未通过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审查的供应商。请携带相关资质、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到大庆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咨询电话:赵亮0459-4671886)进行注册审查。具体要求请查阅http://zfcgzx.daqing.gov.cn/ 供应商申请填报说明。
5、本项目开标(谈判)过程由第三方全程音视频监控,如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或个人对开标(谈判)过程有疑义,可以书面形式提出,由政府采购监督部门视情况调阅监控录像进行审查。因此,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和个人不得对开标(谈判)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发送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传播开标(谈判)过程,一经发现,投标无效,造成损失和影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经允许的除外)。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需求
大庆市近期建设规划(2016-2020年)
项目需求
为深入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科学指导“十三五”期间城市建设工作,保证我市城市建设活动的有序协调开展,确保城市规划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衔接与协调,进一步强化规划对城市发展建设的控制和引导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有关要求,决定编制《大庆市近期建设规划(2016-2020年)》。
一、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大庆市市区所辖行政区域,总面积5107平方公里。重点研究范围为中心城区及其红岗区、大同区建成区周边需控制区域。
二、规划期限
2016年~2020年
三、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5、《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6、《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7、《大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8、《大庆市域村镇体系规划(2013~2030)》;
9、《大庆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10、《大庆市区综合交通体系规划(2010~2020)》;
11、其它相关规划、规范、法规及政策文件。
四、规划原则
1、统筹经济与社会发展,协调产业经济、城镇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的空间布局。
2、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条件的关系,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加强空间管制,建设资源节约型城市,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3、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合理配置资源,注重交通与土地利用协调发展,提高交通服务水平,提升城市运营效率。
4、维护公共利益,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改善人居环境。
5、注重生态环境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塑造城市独特风貌,体现寒地城市特色。
五、规划编制主要内容及深度要求
近期建设规划的内容不得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发生冲突。
1、对城市总体规划及其上一轮近期建设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讨评估,明确本轮近期建设规划需要改进及加强的方面,形成评估专篇。
2、预测近期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确定近期发展方向、规模和空间布局,提出城市空间发展策略,制定近期建设目标。
3、对规划年限内的城市建设用地总量、空间分布和实施时序等进行具体安排,合理确定近期开发边界,明确新增建设用地和利用存量土地的数量。
4、提出近期交通发展策略,确定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布局,制定近期道路交通建设计划。
5、分析并依据现有财力和环境条件,以解决城市发展面临的实际问题为出发点,划定重点发展区域,确定近期各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益事业的建设规模、选址和实施时序。
6、确定近期居住等经营性用地布局及其建设时序安排。
7、确定风景名胜区、城市河湖水系、城市绿化及广场等保护、整治和建设措施,并提出近期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措施。
8、提出旧城改造、更新实施意见,对近期保障性住房建设提出原则意见。
9、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环境保护、防灾等方面,提出规划要求和相应措施。
10、提出地下空间合理利用的原则和建设方针。
11、制定重点建设项目库并提出实施时序及行动计划。
12、确定控制和引导城市近期发展的原则和措施。
13、贯彻落实国家、黑龙江省新型城镇化规划的目标与任务,研究我市新型城镇化发展路径,形成新型城镇化发展专篇。
六、成果内容及深度要求
规划成果的内容和深度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国家、省对于该层次规划的有关要求。
1、文字部分
(1)规划文本;
(2)规划附件(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专题研究)。
专题研究应为两个方向,一是分析大庆城市建设用地构成特殊性,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指标;二是产业转型发展对城市用地结构布局的影响分析。
2、图纸部分
(1)区域位置图;
(2)市区城镇布局现状图;
(3)建设用地现状图;
(4)市区城镇布局规划图
(5)近期建设规划图;
(6)空间管制规划图;
(7)重点建设区域分布图;
(8)道路交通现状图;
(9)道路交通规划图;
(10)市政公用设施规划图(分项);
(11)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分项);
(12)居住用地规划图;
(13)工业及仓储用地规划图;
(15)电力电信规划图;
(16)给水排水规划图;
(17)燃气规划图;
(18)供热规划图;
(19)近期综合交通设施规划图;
(20)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图;
(21)其它能够体现设计意图的相关图纸。
3、成果形式
(1)设计单位应提交相应阶段性成果及专题论证材料,展示图板,阶段性成果及其相应材料由设计单位按汇报要求准备。
(2)最终成果包括文字部分及图纸部分,统一装订为A3格式,共20套。
(3)所有成果电子文件一套,图纸为DWG格式及JPEG格式,多媒体汇报材料,文字部分为可编辑WORD文档。
七、工作要求
1、规划设计单位需自行向省测绘管理部门购买项目编制所需地形图资料。
2、规划设计单位要充分了解现状情况,保证现状调研时间,充分收集相关资料,听取有关部门意见。
3、规划编制期间,规划设计单位需结合国家、省、市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指导思想、战略目标、工作任务等内容制定规划,并应在近期建设规划定稿前依据十三位规划纲要动态调整规划方案。
4、规划设计单位应按委托方需要参加项目阶段性审查及专家咨询论证会并进行汇报,规划设计单位应以多媒体的形式进行汇报,同时需要提供汇报提纲及成果简本若干套。
5、规划设计单位在报送委托方审查前应组织专家对规划方案进行论证。
6、规划设计单位应配合委托方参与该项目的一切公众活动。
八、付款方式及进度
参照《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中委托方应按进度分期支付城市规划设计费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分两期支付合同价款,一期,供应商提交的规划成果通过规委会主任办公会审查后支付合同总价的40%;二期,规划成果正式批复后支付合同总价的60%。
备注:中标单位在规划编制过程中收集资料、现状调研、阶段性汇报、各阶段成果印刷、规划设计单位组织专家论证等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其自行解决。
九、进度及时间要求(最终以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日期为工作起始时间并作相应顺延)
1、准备与调研阶段(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
制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现场调研、收集基础资料。
2、整理基础资料阶段(2016年1月1日—2月28日)
对现状资料进行汇总整理,形成基础资料汇编。
3、规划方案编制阶段(2016年3月1日—5月31日)
编制形成初步规划方案,向委托方做阶段性汇报,按审查意见调整方案。
4、调整、完善规划成果阶段(2016年6月1日—2016年6月31日)
规划成果修改完善后,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论证,形成正式规划成果。
5、规划批复(截至2016年12月31日)
正式规划成果,按照法定程序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