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系统项目采购招标延期公告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系统项目采购招标延期公告
黑龙江省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大庆市民政局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系统项目采购进行采购,欢迎有能力的国内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编号:DZC20150996
二、项目名称:大庆市民政局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系统项目采购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本项目要求以电子标书参与投标,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具体报名及制作文件的步骤请参考http://www.dqgpc.gov.cn/infodetail.do?id=464
咨询电话:0459-6375655
四、技术需求及数量:大庆市民政局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系统项目采购,本项目共分1 个标段,预算:2,000,000.00元。参与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超出预算价或控制价的投标无效。详细需求见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www.dqgpc.gov.cn/)《招标公告》。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有关供应商申请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的相关条件外,还应符合下述资格条件:
2、提供参加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税务登记证。
3、提供参加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测绘资质证书。
4、提供参加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计算机系统集成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证书。
5、提供参加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6、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有2名专业技术人员驻场服务,以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同时提供承诺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本项目面向各类型企业进行采购。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如属于小、微企业,则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
根据相关政策,参与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且所投大庆市民政局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系统项目采购是由参与本项目供应商直接提供服务的,则大庆市民政局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系统项目采购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需提供本企业的小微企业声明函(须按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一),不提供声明函的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注:以上“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是指开标或谈判现场,依据供应商大庆市民政局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系统项目采购投标报价或最终谈判报价进行6%的扣除。
七、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
2、该项目采取供应商网上自助报名方式。
在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站注册的供应商可网上自助报名。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册后,按照网站中“办事指南”中的说明网上自助报名。
3、咨询电话:0459- 4671889(史桢)
八、申请退出投标程序及注意事项:
1、报名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严格遵守《诚信竞争承诺书》,如果供应商报名投标或下载招标文件后因自身原因需要退出投标,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72小时前,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标申请,并说明合理退标理由。否则,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次。
供应商报名后无故未参与竞争或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竞争的,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2个月内: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1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1个月内报名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累计2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3个月内报名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累计3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6个月内报名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同时1年内不能被推荐为诚信供应商。
退出竞争事宜联系人:史桢 联系电话: 0459-4671889
2、通过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标申请,并经我中心受理备案的,可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
3、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投标的,无权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
4、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投标的,我中心将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5、已经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出申请的供应商或擅自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期的采购活动。
九、投标保证金:
1、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方,须按相关规定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账户预交投标保证金:20,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由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方以本单位对公账户以转帐方式交纳,不接受企业或个人以现金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包括直接将现金存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账户上的行为),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以个人名义代交。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须扫描上传到电子政府采购系统投标(谈判)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
2、以担保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提交经财政部认定的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或经黑龙江省财政厅认定的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或大庆市财政局认定的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投标保函,或本单位对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投标保函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保函”样式出具,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保函”样式出具的投标保函,采购中心不予接受。同时应将投标保函原件带到开标现场,并提供投标保函复印件一份,否则投标无效。
对投标担保保函咨询请与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
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010-88822574
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0451-87193058 87193059
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0459-6621159
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0459-6286075
3、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账户信息:
户 名: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宏图支行
账号:14010120543000006
行号:313265014014
注:汇款或存款时请各供应商在汇款单的“用途”或“事由”栏内注明项目编号及用途,如:DZC20150996。
4、投标保证金不允许串项目使用,交纳其他项目的保证金不能用作本项目,其他项目的保证金如要用作本项目,必须在距投标截止时间一天前到我中心财务办理好调转手续,并要在保证金票据上注明所投项目的项目编号及用途,否则投标无效。
5、使用保证金年卡的供应商扫描件放在投标文件中,保证扫描影内容清晰可查,否则投标无效。建议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频率高的供应商办理保证金年卡,年卡可在投标(履约)保证金上限内重复使用,超出部分补差即可。保证金年卡可同时用作投标和履约保证金。
6、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多退少补)。
7、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投标保证金一律采取转账方式无息退还至原汇款账户。未中标供应商请在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发出后主动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保证金退还申请。退款申请详细内容:未成交供应商全称、开户行、账号、金额、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否则,投标保证金滞留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办理交纳或退还保证金事宜,如有疑问请与我中心办公室财务人员联系。
电话:0459—4671759,传真:0459-6370158。
9、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⑴投标开始后在投标有效期间,供应商撤回其投标资料。
⑵中标方不按本文件及成交通知书规定签订合同协议。
⑶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中心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⑷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十、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十一、预计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十二、注意事项:
1、报名后请主动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www.dqgpc.gov.cn/)《招标公告》栏下载招标文件。到《下载中心》下载后续发布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文件(如:预备会纪要、变更通知、有关问题答复、质疑答复等相关文件)。
关于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文件事宜,采购中心不另行通知,均以发布的文件为准。由于供应商未及时下载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文件而影响供应商正常参与投标以及产生的其他问题和后果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参标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公告,符合条件即可报名参与。本项目要求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报名时不需提供,参标供应商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到开标会上,由评标委员会审查,经评审不符合条件者投标无效。
3、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或黑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无法网上报名。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进行供应商注册的企业,请到http://www.dqgpc.gov.cn/登记注册。
4、项目报名截止时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本项目报名无效;在开标前供应商注册信息审核状态未达到“有效”或“入库”或“合格”状态,则投标无效。
未通过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审查的供应商。请携带相关资质、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到大庆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咨询电话:赵亮0459-4671886)进行注册审查。具体要求请查阅http://www.dqgpc.gov.cn/供应商申请填报说明。
5、本项目开标(谈判)过程由第三方全程音视频监控,如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或个人对开标(谈判)过程有疑义,可以书面形式提出,由政府采购监督部门视情况调阅监控录像进行审查。因此,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和个人不得对开标(谈判)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发送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传播开标(谈判)过程,一经发现,投标无效,造成损失和影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经允许的除外)。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一) 建设背景
(二) 建设目标
依据大庆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实际需求,完成大庆市下辖5个区的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并完成大庆市下辖5个区的区级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质量控制管理平台系统(以下简称“区级普查质量控制管理平台系统”)的建设,依托该系统展开大庆市下辖5个区的地名普查实施工作,保证大庆市地名普查的顺利实施。其中,大庆市行政区划内5个区,具体包括:萨尔图区、让胡路区、红岗区、龙凤区、大同区。
(三) 建设思路
根据大庆市的实际情况,充分依托区级普查质量控制管理平台系统,展开地名普查业务培训、资料收集整理、外业实地调查、内业数据处理等普查全过程的技术支持、进度跟踪和质量控制工作,保障大庆市地名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圆满完成普查成果验收。
(四) 建设内容及要求
提供地名普查解决方案,包括大庆市本级及下辖5个区的地名普查实施工作和普查质量控制管理平台系统;普查开展过程中技术质量方面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1、 大庆市(5个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系统要求
(1)普查范围
大庆市行政区划内5个区,包括:萨尔图区、让胡路区、红岗区、龙凤区(含高新区)、大同区。的地名及相关属性信息,包括:陆地水系,陆地地形,行政区域,群众自治组织,非行政区域,居民点,交通运输设施,水利、电力、通信设施,纪念地、旅游景点,建筑物,单位等11大类地名。具体内容以《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国地名普查组〔2014〕3号)中的“第二章 地名普查内容”为准。
(2)地名普查词条规模
采集词条数不少于9000条。
(3)地名普查工作用图来源
地名普查工作用图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5万矢量地形图,由国务院地名普查办统一分发。
(4)建设内容
序号 | 建设内容 | 分项内容 |
1. | 前期准备工作 | 1.1项目调研分析 对普查区的面积、人口、乡镇、社区工作站、社区、行政村、经济主体、文化特色、地形地貌、气候特点、人文等基本情况进行调研分析。 |
1.2搭建联络体系 收集联络员名单,组建地名普查QQ、微信工作群,开辟地名普查400咨询专线,多种方式针对不同实施阶段进行进度跟踪、技术交流、工作指导等工作。 | ||
1.3普查业务培训 由本级地名普查办以会议方式集中组织对级地名普查办、各成员单位、乡镇(社区工作站)的主要地名普查负责人、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 ||
2. | 资料收集整理 | 2.1地名资料收集 包括第一次地名普查、地名补查与资料更新的成果、历年地名命名更名文件和资料、地名志、地名录、地名词典、地图、专业志、谱牒、碑刻、文物考古资料、党政机关和各专业部门的文件、通告、简报、年鉴、统计资料、勘界协议书及附图等。 |
2.2地名资料分类整理 对收集的地名属性信息资料按地名类别、行政区划进行认真地整理、甄选出与地名普查相关的有效档案资料,详细登记并形成地名档案资料目录清单,内容包括资料类别、名称、内容描述、年版、编制单位等信息。 | ||
2.3地名调查目录编写 将收集到的资料,按照地名类别、行政隶属(所属乡镇、社区工作站)进行分类,利用地名普查作业平台编写地名调查目录,并标注信息资料的来源和出处。按乡镇(社区工作站)、村(居)对所收集的基础资料进行分类,编写乡、镇、村、社区地名调查目录,并通过地名普查专家组审核和确认。 | ||
2.4地名普查登记表预填 根据地名调查目录,整理并查阅、考证相关资料,基于地名普查作业平台按乡镇(社区工作站)、村(居)对所收集的基础资料预填地名普查登记表,形成地名普查基础资料,可按地名分类输出或印制表格。 | ||
3. | 外业实地调查 | 3.1地名属性信息调查 通过组织各成员单位及乡镇(社区工作站)、村(居)委会地名普查业务培训的形式,以地名调查目录为依据,地名普查登记表为基础,深入各单位及乡镇(社区工作站)、村(居)委会采用发放调查表,分片调查,召集当地群众座谈,现场踏勘等方式,实地对照、核实、考证、修订地名信息。 |
3.2地名空间位置采集 根据地名调查目录,采取图解和实地测量相结合的方式,运用地名普查作业平台和地名普查移动终端,按地名点、线、面采集定位要求,核实、测量地名地理实体的经纬度等信息。 | ||
3.3地名标志采集 采集地名普查前已独立设置且目前仍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自然地理实体,行政区域,纪念地和旅游景区,街、路、巷等地名标志的属性信息和空间位置,拍摄标牌照片,填写地名标志登记表。 | ||
3.4多媒体信息采集 对重要地名、地名标志进行实地采集照片、录像、录音等多媒体信息,即重要地名、地名标志、界桩等所在位置及周边环境进行拍照;对具有特殊地名故事意义的地名词条,通过召开座谈会、单独采访等形式以录音、录像的方式采集地名信息。 | ||
3.5工作图标绘 结合影像图、采集终端及其它资料,按照地理实体在工作图上的定位及符号样式要求,将地名标注在工作图的相应位置。 | ||
4. | 内业数据处理 | 4.1地名普查登记表整理完善 将实地调查的地名空间位置信息、地名属性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录入地名普查作业平台,修订并完善地名普查登记表;地名属性信息包括代码、标准名称、别名、简称、罗马字母拼写、地名读音、使用时间、设立年份、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地理实体概况等。 |
4.2多媒体信息整理录入 将实地调查到的多媒体信息包括地名实体的照片、录音、录像、文本等信息,整理录入地名普查作业平台。 | ||
4.3地名普查标准化信息整理录入 协助地名普查办按照地名标准化程序进行处理,包括对有地无名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更名(包括正音、正字)、对带有区域性或有特殊文化含义的地名,但存在未经国家审定的专用字或专读音,并且确需沿用的说明来历、含义及读音缘由,填写《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用字读音审定申报表》,按现行有关规定进行审音定字。并对最终标准化信息进行统计、录入、汇编整理,形成地名标准化统计表。 | ||
4.4地名普查标志登记表整理录入 将普查工作形成的有关文件、资料及采集的地名标志照片等进行整理,录入地名普查作业平台。 | ||
5. | 地名普查质量检查 | 5.1地名属性信息评审 地名普查办组织专家、专业队伍对地名普查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主要从地名属性信息填写齐全、准确、文字简练、准确性方面进行审核评价。 |
5.2地名空间位置审核 通过地名普查作业平台,查询并定位地名的空间位置,通过基础工作底图数据进行辅助判图,确定地名空间位置标注是否准确。 | ||
5.3地名信息查缺补漏 通过基础工作底图数据进行查缺补漏,分析地名信息普查范围的完整性,全程掌控地名普查数据质量。 | ||
6. | 数据库建库与入库 | 6.1地名数据库建库 通过地名普查作业平台进行地名普查数据检查,自查通过后按照《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数据建库与管理软件设计规范》对地名普查成果要求进行建库。 |
6.2普查成果入库 通过地名普查作业平台导出地名普查成果数据交换格式,完成空间数据精度提升后,导入到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数据建库与管理软件系统。 | ||
6.3普查成果图修编与整饰 以相应的图式符号,将地名图上位置、名称注记标绘在矢量地形图上,对有变化的重要地物进行标绘和修改。添加新增地名、删除不存在地名,修改地名位置、名称及属性并将属性数据与空间位置进行关联匹配。同时,对成果图进行整饰处理,设置地形图图上地名的显示视野及字体大小,达到地名成果图的出图效果。 | ||
7. | 地名普查成果制作 | 7.1地名普查成果制作 制作地名普查成果,包括导出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数据作为成果数据。输出地名普查成果目录、地名普查成果登记表、地名标志登记表、地名标准化处理统计表、地名普查成果图等。 |
8. | 地名普查成果验收、汇交与归档 | 8.1地名普查成果验收 配合区级地名普查办组织专家、专业队伍对地名普查成果数据信息逐条进行自查。配合参与地级、省级地名普查办检查验收工作。地名普查验收通常按照区级地名普查办自查→地级地名普查办核查→省级地名普查办验收→国务院地名普查办抽检的顺序进行。 |
8.2地名普查成果汇交与归档 普查成果经国务院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后,根据审定意见,进一步整改和完善地名普查成果数据,直至形成齐全完善、准确现势、标准规范的地名普查成果。按规定时间遵照《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上报要求完成地名普查成果的上报汇总工作,同时配合完成普查文件、资料、成果等的立卷归档工作,建立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档案。 |
建设大庆市(5个区)区划地名网系统。
区划地名网系统是一个信息量大,涵盖面广、图文联动、查询便捷的多媒体网站,可以为党政机关高效地实施行政管理,为城市打造一张美丽的城市名片,对城市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区划地名网系统作为发布地名信息、便民服务、地名文化的窗口,其内容主要包括:重要公告、通知精神、工作报道、地名文化、办事指南、行政区划、地名地址查询、电子地图脱密便民搜索、下载中心等,并根据用户需要适时增加内容。
(五) 项目提交成果
大庆市5个区的地名普查成果包括:
(1) 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电子数据;(2)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目录;(3)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成果表;(4)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图;(5)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标志登记表;(6)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用字读音审定申报表;(7)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标准化处理统计表;(8)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总结。
(六) 投标技术方案要求
投标技术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普查工作依据;2、普查区域范围;3、地名普查内容;4、普查工作流程;5、技术路线设计;6、项目人员分工;7、项目进度安排;8、项目培训计划;9、项目服务承诺。
(七) 项目工期要求
(八) 项目验收要求
采购人根据《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中的相关规定对普查成果进行验收。
中标人在项目完工后,应及时归还普查相关数据和文档资料。
(九) 项目售后服务要求
投标人必须根据本次招标内容所制定的目标和范围,提出相应的售后服务方案。
(十) 质量保证
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供项目成果符合国家和民政部有关规定。
投标人必须保证解决项目所涉及的技术问题,如因技术原因无法满足采购人需求,由此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质保期5年。中标企业在质保期内,采购单位如遇软件产品升级、改版,应免费提供更新、升级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