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县县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2016-2017保险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一、招标人:平邑县县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安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
联系地址: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与红旗路交汇处金鼎国际11楼1108室
联 系 人:罗经理 电话:0539-8116836、18005499211
邮箱:sdakly@163.com
三、项目说明:
1、项目名称:平邑县县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保险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PY2015CG169
3、项目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必须满足公告中的资格要求)
1、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在平邑县有固定营业场所能够及时提供上门服务,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财产保险业务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法人授权书并具备提供车辆保险承保、理赔及相应能力的保险公司;
(2)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人资格审查:
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还将进行审查。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单独提交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评标委员会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七、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及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银行许可证、相关资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现场审查,复印件两份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由招标公司留存(获取文件前先与项目负责人联系)。
1、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平邑县滨河东路与银花路交汇处(东北角,冠鲁商务中心)平邑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2、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11月18日-2015年11月26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节假日除外)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购买 售价:人民币150元/份,标书费现场缴纳或
打入招标公司指定账户,售后不退。
八、投标保证金缴费方式:
投标保证金:5169元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公司基本账户交纳(不接受现金交纳方式),电汇或网银转账时必须在汇款附言或汇款用途中写明项目编号;
账 户:平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15-891601040001965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邑莲花商城分理处
九、报名截止时间:
2015年11月26日16:30
十、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时间:2015年12月8日下午14:30
地点:平邑县滨河东路与银花路交汇处(东北角,冠鲁商务中心)平邑县政
务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一、联系人:岳经理 联系电话:15165393355
山东安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
2015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