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县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沧州市2015年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地表水灌溉项目位山(潘庄)引黄运河灌区工程(沧县部分)第5标段(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河北安泰招标有限公司受沧县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沧州市2015年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地表水灌溉项目位山(潘庄)引黄运河灌区工程(沧县部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沧州市2015年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地表水灌溉项目位山(潘庄)引黄运河灌区工程(沧县部分)
项目编号:HBAT011511304-SG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苗亚斌
项目联系电话:0311-85110581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沧县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址:沧州市千童大道72号
联系方式:庞科长 电话:0317-520000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河北安泰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苗亚斌
代理机构地址: 石家庄市广安大街美东国际B-2306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详见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国家电监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拟派本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2、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所在地或招标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知函自出具之日起二个月内有效,由投标人提供)。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1月13日 09:00 至 2015年11月19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F环岛265窗口(沧州市北京路和吉林大道交叉口)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08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2月08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沧州市北京路和吉林大道交叉口)
七、其它补充事宜
一、招标条件
沧州市2015年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地表水灌溉项目位山(潘庄)引黄运河灌区工程(沧县部分)已经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及省级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沧县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北安泰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沧州市2015年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地表水灌溉项目位山(潘庄)引黄运河灌区工程(沧县部分)第5标段(二次)
2、建设地点:沧县境内。
3、建设内容:电力工程。
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5、本工程计划工期:于2016年3月31日前竣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国家电监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拟派本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
2、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所在地或招标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知函自出具之日起二个月内有效,由投标人提供)。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投标人于2015年11月13日至2015年11月19日工作日期间(每天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节假日休息)到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F环岛265窗口(沧州市北京路和吉林大道交叉口)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2、投标人在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并按相应顺序装订成册,每页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核查原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参与第2至5标段的投标人提供);
(4)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后3天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2月8日9时00分,开标地点为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沧州市北京路和吉林大道交叉口)。
2、招标人按上述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准时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未参加开标会的,招标人将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沧县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安泰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沧州市千童大道72号 | 地址:石家庄市广安大街美东国际B-2306室 |
联系人:庞科长 | 联系人:苗亚斌 |
电话:0317-5200005 | 联系电话:0311-85110581 |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 沧县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沧州市2015年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李家岸引黄沧东灌区一期工程(沧县部分)第30标段(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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