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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6年度保安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15 18:1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关服务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6年度保安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6年度保安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依莎

项目联系电话:021-62836126、13788938415、15026820261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关服务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208号

联系方式: 陈为业 6854469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杨依莎 021-62836126、13788938415、15026820261

代理机构地址: 番禺路222弄51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7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1月16日 09:30 至 2015年11月20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07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2月07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七、其它补充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关服务中心委托,对其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6年度保安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以下简称“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6年度保安服务项目

2、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

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3、交付/服务日期:委托服务期限为一年。

二、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经营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必须是专业保安公司,并具由上海市公安局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3、具有高级保卫师职业人员至少一名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三、报名人必须提供以下资料验证(在有效期内的)

1、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组织结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保安服务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高级保卫师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资料必须是真实的,凡复印件须盖红章,否则不予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四、招标人对未通过报名的申请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作任何解释。

五、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6日~2015年11月20日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的同时递交以上资料。

六、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11月16日~2015年11月20日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资料费:500元(售后不退)。

   领取招标文件地点:番禺路222弄51号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依莎

   联系电话:021-62836126、13788938415、15026820261

   七、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7日下午13:30之前

   八、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2015年12月7日下午13:30时     

   开标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208号917会议室

   九、招标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关服务中心

   单位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208号 

   联系人: 陈为业

   联系电话:68544690

   十、招标代理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番禺路222弄51号

   联系人:杨依莎

   联系电话:021-62836126、13788938415、15026820261

   传    真:021-62835300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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