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以下资料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两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5.1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 5.2由项目经理携带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注册建造师证、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本人身份证、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5.3内蒙古自治区外的施工企业须到赤峰市住建委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报名,备案所需材料详见内蒙古建设网http://www.nmgjsw.gov.cn; 5.4提交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或赤峰市检察机关出具的工程建设领域无行贿行为证明材料; 5.5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报名,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并携带第四项1—4款中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外的全部资料,同时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本人必须到场。 6、资格审核: 6.1请携带现场管理机构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岗位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安全员C类考核合格证。在报名合格后进行投标资格复核; 6.2资格复核时间:2015年11月21日至2015年11月27日(周六、周日不受理),每日上午9时至11:30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 6.3复核地点: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广厦苑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