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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检察院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及侦查取证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16 09:1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5年12月04日14时30分
项目名称: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专用设备公开招标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5101510020009
项目联系人:吴春喜
项目联系电话:0318-2351896
采购人:市检察院
采购人地址:衡水市桃城区永兴路369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8-2993381
代理机构: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衡水市人民西路1819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8-2351896
预算金额:74.5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5年12月04日14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5-11-13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5-11-20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河北省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一开标室、第二评标室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河北省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一开标室、第二评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的工商经营单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货物及安装调试要求。报名时提供:1、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证;3、组织机构代码证;4、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资格证明书;5、所投产品(同录设备、侦查取证系统)生产制造厂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6、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和不良记录声明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法人签字); 7、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提供2014年以来不少于6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8、企业简介。(以上资质报名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外1套,第5项报名时不做硬性要求,所有资质材料投标时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采购数量:一批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1、政府采购项目名称:衡水市人民检察院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及侦查取证系统采购项目2、采购项目标书编号:HSZFCG2015G101383、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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