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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警用装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16 08:4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受 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 的委托,对 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警用装备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0851-1561GZ12CL94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警用装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3760000元               

四、采购数量:一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5.1    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及主要配件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5.2    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5.3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5.4    监管部门:广州市越秀区财政局

六、供应商资格:

6.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4年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若投标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5年近期的纳税证明和社保证明复印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2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3    具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国内供应商

6.4    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和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

6.5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6.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资料如下:(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放入投标文件中)

1)        分别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等证明文件;

2)   《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复印件;《公平竞争承诺书》复印件;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原件核查);《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及《公平竞争承诺书》可在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中“下载中心”下载);

3)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a)   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b)   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5年11月14日 至 2015年12月3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18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51241430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18楼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开标时间:20151241430

十一、开标地点: 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18楼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5 年 11 月 14 日 至 2015 年 11 月 20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东风东路
联系人:/联系电话:/
传真:/邮编:/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18、23楼
联系人:洪志伟联系电话:020-87651688
传真:020-87651698邮编:510075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薛先生联系电话:020-87651688-884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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