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高分辨核酸分型仪”设备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16 14:4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北京华盛中天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高分辨核酸分型仪”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组织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进行密封投标。

1.1 招标项目情况

1.1.1 项目名称: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高分辨核酸分型仪”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1.1.2 采购编号:HSZT2015HG/314

1.1.3 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1.4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采购拟遴选1家合格的投标人,为采购人提供“高分辨核酸分型仪” (已通过财政部进口设备审批,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采购和供货服务。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

1.2 投标人资格

1.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1.2.2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必须具备的如下条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2.4 具有产品制造商或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1.2.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将部分项目分包和转包。

1.3 招标文件发售

1.3.1 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1.3.2 集中发售时间:自2015年1116日至2015年1120日,每天(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1.3.3 集中发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1108室。

1.3.4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若邮购,每份加收人民币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5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4 开标

1.4.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时间和地点

1.4.1.1 递交时间:2015年12709:00-09:30。

1.4.1.2 截止时间:2015年12709:30,超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1.4.1.3 递交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1103室。

1.4.2 开标时间和地点

1.4.2.1 开标时间:2015年12709:30,届时请各投标人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1.4.2.2 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1103室。

1.5 采购代理机构相关情况

开户名称:北京华盛中天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西直门支行

银行账户:0123014170005724

邮政编码:100044

联 系 人:王亮、张楠

    话:010-62262447010-62278948-687

    真:010-62263479

     电子邮箱:hsztzb@126.com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