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市文化艺术档案馆(上海当代艺术博物馆(筹))大同大张展览作品制作及其他招标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市文化艺术档案馆(上海当代艺术博物馆(筹))大同大张展览作品制作及其他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质要求:
(1)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展览展示行业相关工程内容;
(2) 投标人应取得展览展示工程行业资质证书;
(3) 投标人应具有3年以上从业经验,且近三年(2012年10月30日至今)内承接过大型展览展示工程项目2个或以上(单个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文化艺术档案馆(上海当代艺术博物馆(筹))大同大张展览作品制作及其他
2、招标编号:SHXM-00-20151112-1102(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15200436)
3、预算编号:00-15-32573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
大同大张展览作品制作及其他,本项目包括展览作品在地实现、制作等,供应商须负责所有作品的制作及与之有关的所有服务。
本次招标的采购预算为350,000.00元。
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和支持中小微企业的相关政策。
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可从以下地址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看招标文件。
5、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6个月
6、交付地点:上海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5-11-16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12-06,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
合格供应商可从2015年11月16日至2015年11月20日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版。
招标文件的纸质版从2015年11月16日至2015年11月20日(公休日除外)每天9:00~16:30时(北京时间)在上海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公开出售。
在查阅和购买招标文件前,供应商须向招标代理提供网上报名初审所需的证明材料纸质版,否则招标代理有权拒绝向其提供相关信息和出售招标文件。
本招标文件每套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欲邮购,请按下述地址汇款,我方将以快件邮寄(运费到付)。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5-12-09 13: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5-12-09 13:3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9楼第四会议室
2、开标地点:上海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9楼第四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3G或4G上网卡。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潜在供应商可从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为:http://www.zfcg.sh.gov.cn)上直接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版,以了解具体的采购需求及相关信息。但是,潜在供应商如决定参与竞争,必须在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期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文件购置费,并在上述截止期前携带相关材料到招标代理机构处领取纸质的招标文件。当纸质的招标文件与电子版的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的招标文件为准。对于未按上述要求支付招标文件购置费的潜在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其提交的投标文件,对已经受理的投标文件也将提请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 上海市文化艺术档案馆(上海当代艺术博物馆(筹))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
地 址: | 上海市黄浦区花园港路200号 | 地 址: | 上海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 |
邮 编: | 200011 | 邮 编: | 200040 | |
联 系 人: | 徐辰斐 | 联 系 人: | 胡羡聪、王晓 | |
电 话: | 31108550 | 电 话: | 86-21-62791919×182、192 | |
传 真: | 31108550 | 传 真: | 86-21-62791616×182、19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