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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清远市国家税务局后勤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13 16:5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清远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受广东省清远市国家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广东省清远市国家税务局后勤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广东省清远市国家税务局后勤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0658-1501SZTCG31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763-386511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东省清远市国家税务局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新城东18号区半环北路

联系方式:联系人:罗先生,联系电话:0763-386511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清远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人:李幸男,联系电话:0763-3382025

代理机构地址: 清远市新城三号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第11层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内容

项目性质

采购预算(三年总费用)

服务期限

付款方式

后勤服务

政府采购

伍佰壹拾万零肆仟捌佰元整(¥5,104,800.00元)

3年(采购1+2模式签订合同。即在第一年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由采购人对中标人的考核情况进行评估,决定是否续签合同。如续签的,则与中标人签订下二年度的服务合同;否则,采购人可另行选择其他物业公司提供服务)

(一)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交的完税发票后,于每月15日前(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以支票(或转帐)形式支付上一个月的物业管理费用。

(二)中标人第一个月的物业管理费用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即采购人在第三个月的15日前以支票(或转帐)形式支付第二个月的物业管理费用。

(三)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并顺利交接后30个日历日内以转账(或支票)形式一次性无息退还。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1~6款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参保时间须为2015年8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三)提供供应商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四)具有三级或以上(不含暂定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五)按规定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六)不接受分公司或联合体参加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10.4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1月16日 08:30 至 2015年11月20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清远市新城三号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第11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务部

招标文件售价:¥1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09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2月09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清远市新城三号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第11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五、公示

(一)本项目公示五个工作日(2015年11月16日至2015年11月20日)。

(二)公示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税务总局(www.chinatax.gov.cn)。

六、报名登记及领取招标文件信息

(一)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5年11月16日至2015年11月20日,每天8:30至12:00,14:30至17:30,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务部报名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整,售后不退。

(二)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有效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1~4项原件(若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在网上进行年检的,或国家税务登记证已转换为电子证书的,则需提供网上打印的证书)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若供应商住所地有相关规定的,则按规定执行:

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税务登记证。

4.三级或以上(不含暂定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5.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其身份证(正反面)。

6.若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报名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

七、接收投标文件信息

(一)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12月9日9时30分。(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二)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室。

八、开标信息

(一)开标时间:2015年12月9日9时30分。

(二)开标地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室。

九、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一)名称:清远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

(二)联系人:李幸男。

(三)电话:0763-3382025。

(四)传真:0763-3380185。

(五)地址:清远市新城三号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第11层。

十、采购人信息

(一)名称:广东省清远市国家税务局。

(二)联系人:罗先生。

(三)电话:0763-3865118。

(四)传真:0763-3865118。

(五)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新城东18号区半环北路。

十一、投标保证金信息

(一)投标人须于2015年12月2日17时30分之前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须由投标人基本帐户汇入,且以到达指定帐户的时间为准)

(二)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如下:

1.户名:清远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

2.开户银行:清远市工商银行连江支行。

3.帐户:2018020229200206544。

(三)交纳投标保证金时,请注明“G316投标保证金”字样。

注:1采购项目需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相关的内容。

2本项目所涉及的“天”指“日历日”,“时间”指“北京时间”。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格式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质疑的规定进行。质疑函应当署名,若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若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为进一步做好国税系统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14〕53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结合国税系统实际情况,现就国税系统贯彻执行《通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自行采购。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内所有适用于“京内单位”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鉴于地域性、采购数量少及其他特殊要求,由各省国税局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统一组织采购,或由各地市国税局按照城市集中原则和政府采购规定进行采购。
 二、严格执行公开招标标准
  根据《通知》规定,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为1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条款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各级国税局采购所有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即目录内(包括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项目及目录外项目,货物和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超过120万元的,工程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超过国务院规定标准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标采购。其中: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按规定应由税务总局(采购中心)实行公开招标,经税务总局(采购中心)授权,可由各级国税局公开招标;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以外项目,原则由各级国税局实行公开招标,如确有困难,可委托税务总局(采购中心)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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