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救灾应急专用车辆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日期:2015年2月25日
民政救灾应急专用车辆集中采购项目配套资金已经落实。经主管采购单位审批,该项目已具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条件。
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民政部(采购人)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民政救灾应急专用车辆集中采购项目所需货物和相关服务进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欢迎符合项目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项目基本信息如下:
一、 招标编号:14CNIC-032079-61
二、 项目名称:民政救灾应急专用车辆集中采购项目
三、 招标采购内容:
包号
货物名称
技术要求简述
采购数量
备注
第01包
民政救灾应急专用车A
1. 排量(mL):≥1998
2. 驱动形式:四驱
3. 加装北斗导航系统
4. 配置救灾应急专用设备
1041辆
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第02包
民政救灾应急专用车B
1. 排量(mL):≥2996
2. 驱动形式:四驱
3. 加装北斗导航系统
4. 配置救灾应急专用设备
74辆
四、 项目实施要求:
(一) 支付条件:
1. 合同生效后,卖方向买方提交合同总价5%履约保证金。买方在收到履约保证金后,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货款。
2. 全部车辆交货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货款。
3. 全部车辆完成首次保养(2000km)后,买方退还卖方5%履约保证金。
(二) 交货及验收
1. 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90天内。
2. 交货地点:项目相关省会城市。
3. 验收方式:集中交货验收。
五、 投标报价要求:
1. 本项目按包设置预算控制价,投标报价超过预算控制价,其投标将被否决。第01包预算控制价:人民币300,000.00元/辆;第02包预算控制价:人民币600,000.00元/辆。
2. 投标报价包括:基型车价款、车辆购置税、车船税、交强险、改装设备及改装费、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培训、质保期保障等费用。
六、 投标人资质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并通过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对同一包(标段)货物同时投标;
4. 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其认证在有效期内,且认证范围必须涵盖所投相关产品;
5. 投标人应具有车辆生产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性授权书(原件);
6. 投标人应具有车辆生产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7. 按本招标邀请的规定成功获取招标文件;
七、 招标文件发售:
1. 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网上审批下载方式发放,不向投标人提供纸质招标文件。
2. 有意向的投标人应先在CNIC招标文件发售系统http://bid.kclh.cn:8010/home/index.aspx免费注册,注册完成后凭登陆账号浏览招标公告。如需购买,按照网上操作流程进行购买。技术支持电话:010-88316651、88316654、88316072。
3. 选择网银或电汇(不接受个人账户汇款)支付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标书款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选择现金、支票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前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6号中仪大厦620室现场交款,完成交款手续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工作时间(支付方式:现金、支票):每天(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招标文件发售联系人:周子涵、潘百慧、苏红;电话:010-88316651、88316654、88316072。完成上述现场交款手续的投标人随后需登陆CNIC招标文件发售系统http://bid.kclh.cn:8010/home/index.aspx,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标书款发票在开标时领取。
4. 本项目每包招标文件售价为800元,售后不退。
5.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2月25日至2015年3月17日。
八、 接受投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 接受投标时间:2015年3月24日上午9:00前(北京时间)。
2.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3月24日上午9:00整(北京时间)。逾期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封装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3. 开标时间:2015年3月24日上午9:00整(北京时间)。
九、 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6号中仪大厦十层第一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届时欢迎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项目开标会议。
十、 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
十一、 其他要求:
1. 本次招标、投标、评标和合同授予均以包为单位,投标人必须就整个包进行响应,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
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本次招标不接受备选方案及选择性投标。
4. 每包中不得出现同一车辆生产制造企业相同基型车参加投标,如出现此情况,投相同车型的投标人将同时被拒绝(没有提供有效授权的不计算在内)。
5. 每包同一车辆生产制造企业只能选择一款基型车参加投标,若出现多款基型车同时投标的情况,则所有以该车辆生产制造企业车型作为投标方案的投标将同时被拒绝(没有提供有效授权的不计算在内)。
6.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投标的,请早于开标前5个日历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废标,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7. 本项目招标文件解释权归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民政部所有。
十二、 采购人信息: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联系方式:010-58123328
十三、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公司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外大街6号中仪大厦620室
邮政编码:100044
联系人:周子涵、潘百慧、苏红
电话:010-88316651、88316654、88316072
传真:010-88316655
公共电子邮件:2904682158@qq.com
开户银行及账号:
户名: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支行
行号:104100004499
帐号:335057595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