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高级技工学校教学实训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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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受汕头市高级技工学校(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汕头市高级技工学校教学实训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MTC14YDZHG0863JO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高级技工学校教学实训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预算人民币9617056.00元。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汕头市高级技工学校教学实训设备采购项目;
2.内容:汕头市高级技工学校拟采购教学实训设备设备一批,详细内容及技术要求请参阅招标文件的《用户需求书》,包括货物供货、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及相关服务。本次采购分为三个包,投标人可以选择其中的一个或多个包进行投标,但必须对每个包包内所有内容进行投标。
3.实施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设备供货、安装、调试、试运行、培训、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4.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采购项目内容;
5.本次采购货物必须是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所有招标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货物和服务投标报价;
6.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7.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15年2月26日至2015年3月4日(注: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不是主设备制造商的必须取得主要设备(包括第一包汽车尾气排气设施;第二包三坐标测量仪;第三包现代制冷与空调系统技能实训装置)制造商颁授的有效代理证书或为本次投标提供货物的有效授权证书;
3.投标人投标时须持有当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规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注:报名时提供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及供应商资格条件的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依序装订成册,原件携带备查。
六、潜在投标人应当在2015年2月26日至2015年3月4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粤东营业部(详细地址:汕头市天山路17号天山大厦九楼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粤东营业部标书发售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现场购买,不接受邮购。原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无须重新购买,但招标文件内容有修改,请务必从网上直接下载修改的招标文件或直接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
七、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3月19日9时00分至9时30分;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3月19日9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评标地点:汕头市天山路17号天山大厦九楼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粤东营业部开标厅。
八、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金额:第一包为人民币70063元;第二包为人民币13063元;第三包为人民币10063元。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及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九、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十、招标文件公示/下载:招标文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表。
代理机构联系人:杨工、林工采购人联系人:林科
电话:0754-83652966、83652955 电话:0754-88627325
传真:0754-88781987 传真:0754-88627325
联系地址:汕头市天山路17号天山大厦九楼联系地址:汕头市新美路
邮编:515000 邮编:515000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1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