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东凤镇工程项目管理中心中山市东凤镇和泰村第二小区住宅安置区道路工程采购公告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受中山市东凤镇工程项目管理中心的委托,对中山市东凤镇和泰村第二小区住宅安置区道路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一、采购项目编号:GMTC15ZSZGJ0049JO
二、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市东凤镇和泰村第二小区住宅安置区道路工程
三、采购预算:中介预算价为人民币523136.67元,采购上限价为中介预算价下浮10%,即:470823.00元,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本项目工程内容见《用户需求书》,报价人必须对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程内容进行报价。
2.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程的施工和验收,并交付使用。
3.该项目谈判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谈判文件公示/下载:请在www.zhongshancz.gov.cn/cgzx/打开下载。
五、报价人资格条件:
1.具备报价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须提供报价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3年内(日期须包含2015年1月至2012年1月)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的原件(复印件无效);
4.投标单位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年审合格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本工程只接受总公司报名,不接受分公司报名和盖章,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注册建造师要求:注册建造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含二级)资格(广东省外企业注册建造师须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资格),注册建造师证书应与企业相符(须提供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由报价单位购买社保的证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7.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采购文件。
注:报名时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经办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报价时提供以下资料原件核查: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岗位人员IC卡)、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由报价单位购买社保的证明,上述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六、报价人应当2015年2月26日至2015年3月4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详细地址:中山市中山四路63号华凯商务大厦二楼,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中山业务部)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七、报价文件递交地点:中山市中山四路63号华凯商务大厦二楼,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中山业务部。
八、报价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3月10日15时00分至15时30分。
九、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3月10日15时30分。
十、谈判时间:2015年3月10日15时30分。
十一、谈判地点:中山市中山四路63号华凯商务大厦二楼,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中山业务部。
十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报价人准备报价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以及参加本次谈判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代理机构联系人:梁海萍
电话:0760-88220239;0760-88230132(标书售卖及保证金退还咨询)
传真:0760-88383654;
联系地址:中山市中山四路63号华凯商务大厦二楼;
采购人联系人: 梁小姐
电话:0760-22773202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1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