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河分局新增档案数字化技术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THGS-2015FW-02】
广东华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河分局 的委托,对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THGS-2015FW-02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河分局新增档案数字化技术服务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153.6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新增档案数字化技术服务项目 一项;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以包组为单位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第三部分采购人需求)
2、项目类型:服务类;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 投标人须提供由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内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即由2012年3月至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由投标人向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须附在报价文件正本内);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
5、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2月15日8时30分起至 2015年3月9日17时3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购买招标文件到广东华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我公司只接受报名购买本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
八、投标人必须在2015年3月9日12:00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预交文件《投标保证函》一份(如果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则无需提交)。
九、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3月10日下午14:30 时(注 14:00 时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十、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09号高盛大厦8E
十一、开标评标时间: 2015年3月10日下午14:30 时
十二、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09号高盛大厦8E
十三、招标文件公示/下载:
招标文件公示期为2015年2月15日至2015年2月26日五个工作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章小姐
采购人联系人: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河分局
电话:
020-62313729
电话:
传真:
020-62313719
传真:
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09号高盛大厦8E
联系地址:
广州市海月路
邮编:
510610
邮编: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广州体育中心支行
帐号:
44001382203052502139
广东华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