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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2016年送检工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5-01-20 15:44:17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点击打开链接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受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2016年送检工作购买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服务商投标。一、采购项目编号:GMTC15ZSZFG0034JO,采购表编号:社保(15)0001二、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2016年送检工作购买服务项目三、采购资金来源及预算:财政性资金,采购预算:人民币500000元。四、项目内容及需求:1. 服务内容: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2016年送检工作购买服务项目。2. 服务时间:2年(详细内容请参阅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3. 实施地点: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采购项目内容。4. 本次采购服务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服务,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的《用户需求书》。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投标。5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6. 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招标文件公示/下载:请在www.zhongshancz.gov.cn/cgzx/打开下载。五、投标人资格:

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 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3. 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内(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3年,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的原件(复印件无效),原件须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中;

4. 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5. 投标人须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6. 投标人须在广东省内有固定的服务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文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 投标人2011年以来在参加政府采购中没有违法、违规或其他不良纪录;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9. 投标人须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注:报名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服务机构的证明文件和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六、潜在投标人应当在2015年1月20日至2015年1月30日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详细地址:中山市中山四路63号华凯商务大厦二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七、投标递交及截止时间:2015年2月9日14时30分至2015年2月9日15时00分止。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山市中山四路63号华凯商务大厦二楼,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中山业务部。九、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2月9日15时00分。十、开标评标地点:中山市中山四路63号华凯商务大厦二楼,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中山业务部。十一、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34元整,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及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十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采购人名称: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购人联系人:张先生电话:0760-8881212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梁海萍 电话:0760-88220239;保证金收退及标书售卖电话:0760-88230132 (方先生或郑小姐) 传真:0760-88383654; 联系地址:中山市中山四路63号华凯商务大厦二楼;邮编: 528403;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1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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