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静安区青少年活动中心保安服务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上海沪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市静安区青少年活动中心的委托,对2015年静安区青少年活动中心保安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具有本项目报名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15年静安区青少年活动中心保安服务项目
2、采购编号:HZ15CG016FJ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采购内容:
委托有保安许可证的保安服务公司对静安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地处胶州路15号,校园内相关安防部位进行保安服务。还须负责对校园的视频监控、防盗报警及电子围栏等在内的全套技防设施的维保工作,对于发生的故障应能及时排除和修复,以确保该系统的正常运行,进一步提高学校的日常安全及防范工作。
二、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必须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完成登记(网址:www.zfcg.sh.gov.cn),未完成登记的供应商,必须按规定完成登记手续;
3、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4、必须具有上海市公安局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5、必须具有上海市公安局颁发的技防设计、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
6、必须具有三年年以上相关安保服务经验,在本市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服务人员(需附相关业绩合同);
7、必须具有三年年以上相关技防维保服务经验,在本市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服务人员(需附相关业绩合同);
8、检查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原件和复印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注册并审核通过的证明材料(在相关网址中下载或截图);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其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4、保安服务许可证、技防设计、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
5、三年以上相关安保服务的业绩合同、及相关技防服务的业绩合同;
6、检查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资料必须是真实的,凡复印件须盖红章,否则不予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注:以上提交的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如有缺漏,招标代理单位将拒绝接受其报名。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谈判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谈判响应文件为准。投标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谈判小组委员会决定。
五、报名的时间、地点:
此项目于2015年1月16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报名。出售谈判文件时间另行通知,谈判文件售价300元/本,售后不退。
报名地点:上海市陕西北路917号218室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静安区青少年活动中心
招标代理单位:上海沪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陕西北路917号218室
邮编:200040
联系人:任卫华袁静
电话:021-52139090*535
传真:021-52137810
Email: zj2@huzhong-group.com
如果投标人认为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或者技术规格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的,可以在报名或投标截止之前直接向上海沪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询问和质疑。
上海沪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