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公安局“高速交警同频同播指挥通信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商丘市公安局的委托,就“高速交警同频同播指挥通信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商财采(2015)016号
二、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控制价
技术要求
1
同播中心交换基站
1
套
1480400元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技术规格要求
2
同播工作基站
11
套
3
指挥调度中心
1
套
4
车载/便携式基站
1
套
5
同播服务器
2
台
6
全向天线
12
副
7
低损耗馈管
600
米
8
同轴避雷器
12
只
9
机柜
12
只
10
调度管理系统软件(20个点)
1
套
11
公安集群接入系统
1
套
12
有无线接入系统
1
套
13
控制电脑
1
台
14
远控终端笔记本
3
台
15
运营商光纤线路及机房铁塔租赁费
12
点
16
线缆线管及附材
1
批
17
系统集成调试、并网
1
项
18
350兆数字对讲机
80
台
19
350兆数字车载台
40
套
20
安装、调试、并网
1
项
三、标书售价:人民币200元/份(售后不退)。标书不邮寄。
四、购买标书时间:2015年1月13日—2015年2月2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公休日除外)
五、购买标书及投标地点:商丘市财政局1211房间
六、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2月3日上午9:30投标截止。
2015年2月3日上午9:30开标。
七、开标地点:商丘市财政局二楼会议中心第三会议室
八、联系人:刘先生 李先生
九、联系电话:0370—2697976
十、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十一、购买标书时必须携带: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十二、投标单位投标时必须携带: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2、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产品能与其他同频同播产品实现互联互通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3、投标人须书面承诺该系统以后升级改造无偿开放端口。
4、开标时需提供由投标供应商注册地或招标采购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现场备查或做在投标文件正本中,自公告之日起出具的有效。
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