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高速双色打印/复印一体机及配件招标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下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下称“采购人”)委托,对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高速双色打印/复印一体机及配件招标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招标文件已经采购人确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C01-ZQST-ZB-140011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高速双色打印/复印一体机及配件招标项目(二次)
三、本项目采购内容:高速双色打印/复印一体机及配件
1、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高速双色打印/复印一体机及配件。
2.供货要求:按指定位置安装调试。
3.完工期: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交货,验收合格移交采购人。
4.质保期(服务期):3年或300万印次内,非人为(或天灾)造成故障免费更换配件。
注:投标人应对所有的采购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的进行报价。
四、采购预算:人民币伍拾贰万圆整 (¥520,000.00元),预算资金包括所有设备采购及按指定交货地点的交货价(含相关配件和安装材料), 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税费及一切技术和售后服务等费用(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为投标无效)。
五、参与本次投标的供应商应符合以下资质要求:
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且有效期满足本项目的投标有效期。
3. 投标人如非所投设备的生产厂家,须提供所投设备生产厂家或其分支机构开具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提供复印件加盖 投标人公章;评标现场查验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视为无此资格证明文件。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投标时须持有当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根据汕检会 【2013】1号文规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报名本项目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后审)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均可报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被授权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注:以上材料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同时提供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同时需承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原件再次提供给采购人核对。
6.2、上述报名资料提交一式二份,上述资料装订成册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人(需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核查)亲自提交。
6.3、 2015年1月8日上午9:00 时至11:30时,下午14:30 时至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地点: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业务室)。
6.4、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2015年1月9日至1月13 日(上班时间),凭审核合格报名表到广东省汕头市东厦路30号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8楼808室购买招标文件 等资料,逾期作弃权处理。招标文件每份200元,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月30日上午9时30分(9:00时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汕头市东厦路30号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楼会议室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1月30日上午9:30时
十、开标地点:汕头市东厦路30号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楼会议室
十一、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1.采购人: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
联系地址: 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31号
联系人:江先生
联系电话:0754-88897120
2.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754-88575991
联系地址: 汕头市东厦路30号
开户银行: 工行汕头分行
户 名: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
银行账号: 2003020029220055606
招标文件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