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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太平天国金田起义遗址红色旅游经典景区项目一期(太平天国金田起义遗址博物馆)设计招标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5-01-06 13:43:49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项目太平天国金田起义遗址红色旅游经典景区项目一期(太平天国金田起义遗址博物馆)已由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桂发改投资[2014]628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贵港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治区财政资金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太平天国金田起义遗址红色旅游经典景区项目一期(太平天国金田起义遗址博物馆)设计  2.2 招标编号:DHGG201469FA  2.3 项目建设地点:广西桂平市金田镇金田村  2.4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6500平方米。主要建设文物中心库房区、展示展演区、文保科研区、游客中心与公共活动区、传承教育区、业务管理区、设备用房及相关铺助功能区等。本项目为太平天国金田起义遗址红色旅游经典景区项目一期(太平天国金田起义遗址博物馆)设计服务。  2.5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太平天国金田起义遗址红色旅游经典景区项目一期(太平天国金田起义遗址博物馆)设计。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概算编制及施工全过程服务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不包含规划方案设计), 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内容:单体建筑、结构、电气、暖通、室内装修、智能设计内容、总平广场、及红线范围内的停车场、道路、给排水、绿化、外水电及概算,不含布展设计。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行业及其他有关规范、规程、标准要求。  2.7 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20天(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30天(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任务,并提供相应的后续服务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国内独立法人,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综合甲级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项目负责人必须直接参与设计全过程。  3.3 为显示公平,有隶属关系(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下的子公司)或在另一家企业有股份关联关系的两家或多家企业不能同时参与本工程投标。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报名材料的提交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月6日至1月12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港市文化广场东侧龙脉华庭3栋2楼)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4)单位介绍信和法人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手持介绍信人必须为同一人,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的项目名称必须与本项目名称一致);(5)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6)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的复印件(7)潜在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应经招标项目所在地贵港市检察院进行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确认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按公告要求的顺序装订并提供叁份,资料复印件必须与原件一致;报名时必须携带原件核查。(8)如中标人为区外来桂企业,则中标人须在签订设计合同后15天内按建市[2013]38号文的规定到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备案,并确保设计成果能按贵港市有关规定进行文件审查情况备案。  4.2 报名通过后即可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为每本人民币250元,整套资料售后不退。  4.3招标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不提供电子版本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年1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为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港市文化广场东侧龙脉华庭3栋2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http://ztb.gxi.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贵港市政府采购网(www.ggzfcg.gov.cn)、贵港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网站(http://www.ggjs.gov.cn/)及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告栏。 .gov.cn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贵港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贵港市迎宾大道房产局管理大厦9楼 地址:贵港市金港大道市财政局东侧三楼  邮编:537100 邮编:537100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人:陆先生   电话:0775-4295057 电话:0775-4569097  传真:0775-4295102 传真:0775-4569097   2015年1月6日 201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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