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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帘更新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5-01-06 13:43:49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受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上海日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就徐汇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帘更新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邀请合格投标单位提交密封投标。

一、招标编号:XHJGJCGZB2015-001

二、项目名称:徐汇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帘更新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

本项目主要采购内容为徐汇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帘更新及配套设备,所有窗帘更新及配套设备安装完毕后须与建筑消防系统进行有效连接。

1、送样要求:投标单位需提供与投标产品一致的完整的小样(布料及配套设备等)一套(具体送样内容及时间由代理机构另行通知),中标单位的样品须封存,以便批量验收时进行比对。

(投标单位须投报以上所有内容,具体技术要求及配置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注: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

2、项目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

3、包括上述窗帘更新及配套设备在内的供货、运输、保险、卸货、安装到位、消防联动

、调试、验收合格、培训及保修等。

四、合格的供应商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登记入库,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上海地区具备售后服务机构及维修人员,并能提供本地良好的技术支持服务;

3. 供应商需为拟投报设备的最终生产厂家;

4. 供应商须具备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颁布的《建筑遮阳工程设计、施工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

5. 供应商需具有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有意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2、上海市政府采购网会员供应商信息登记证明;

3、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及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

4、《建筑遮阳工程设计、施工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原件;

5、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

6、在本市具备固定售后服务机构的证明文件;

以上证照原件均须经招标方核对后即刻发还,另供应商需提交以上证照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

六、招标文件领取日期、地点、售价

对上述采购信息感兴趣的供应商可于2015年1月6日至2015年1月12日(国定及节假日除外),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30持上述证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上海市徐汇区银都路298号九润商务大厦315室报名,符合上述条件并且证照核实通过的供应商可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一经售出恕不退还。

七、澄清答疑: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15年1月12日上午10点整前以书面传真的形式向上海日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提出,由代理机构负责统一解答。代理机构将于2015年1月12日下午16点前以传真形式发布招标文件澄清纪要。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月28日(周三)上午10时整(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九、报送投标文件的地点:徐汇区银都路298号九润商务大厦315室。

十、开标:2015年1月28日(周三)上午10时整(北京时间)整于徐汇区银都路298号九润商务大厦315室会议室举行开标仪式,届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以供招标人确认唱标资格,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十一、采购单位:徐汇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地址:徐汇区漕溪北路336号

联系人:冯老师

联系方式:64872222-3070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日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银都路298号九润商务大厦315室

联 系 人:丁峥敏

电  话:021-51592855

  传  真:021-51592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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