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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高新区中小学体音美教室器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4-12-31 07:09:28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洛阳高新区中小学体音美教室器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相关部门批准,河南诚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委托,对洛阳高新区中小学体音美教室器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前来报名。现将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洛阳高新区中小学体音美教室器材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高新政采[2014]-023

3、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4、标包划分:一个标包

5、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6、供 货 期: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

二、招标范围:

为全区中小学体音美教室配备器材,详细数量参数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生产商或经销商,必须符合本项目的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相应的及时供货、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完善的售后技术服务;

3、投标人可以是生产商或经销商。投标人是经销商的在报名时必须出具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4. 投标人须出示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本项目资格审查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须携带的资料:

1.报名时间:2014年12月31日至2014年1月6日,每天上午8:00—12:00时,下午14:00—17:00时。

2、报名地点:洛阳市高新区国家技术创业服务中心8楼810室(延光路与翠微路交叉口)。

3.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2)领取地点:同报名地点。

4、报名时必须携带的资料:

报名时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经销商须出具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以上证件要求出示原件,留复印件1份(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六、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洛阳市政府采购网》、《洛阳高新区门户网站》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79-64332331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诚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尚女士

联系电话:0379-60689513

201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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