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市直2015年度公务车辆定点维修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商丘市财政局的委托,就商丘市市直2015年度公务车辆定点维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采购编号:商财采[2014]368号。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采购主要内容:商丘市市直2015年度公务车辆定点维修企业。
二、招标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项目要求”。
三、标书售价:人民币200元/份(售后不退)。标书不邮寄。
四、报名、购买标书时间:2014年12月30日至2015年1月2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五、购买标书地点: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商丘市财政局办公楼1211室)。
六、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1月21日上午9:30。
七、投标及开标地点:商丘市财政局办公楼二楼第二会议室。
八、采购中心联系人及电话:刘先生 李先生 联系电话:0370—2697976
九: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在商丘市城区范围内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并具有公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一类机动车维修的汽车维修企业。
3、投标人必须在商丘市城区内设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投标单位购买标书时须携带: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十一、投标单位投标时须提供: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做在标书中,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2、公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一类机动车维修)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做在标书中。
3、商丘市城区内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做在标书中。
4、由投标供应商注册地或招标采购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现场备查或做在投标文件正本中,自公告之日起出具的有效。
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