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铁路公安局搜、排爆设备采购项目(重招)采购公告
广州有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广州铁路公安局的委托,对广州铁路公安局搜、排爆设备采购项目(重招)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ZTL1365G/YD14G1117(1)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铁路公安局搜、排爆设备采购项目(重招)
三、项目总预算:人民币468万元
四、包组内容及需求: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及主要配件详见招标文件中“用户需求书”部分。
包组号
序号
包组内容
数量
单位
包组预算
(人民币)
交货期
一
1
排爆服
2
套
188万元
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及验收。
2
排爆服水冷装置
2
套
3
搜爆服
4
套
4
排爆机械臂
3
个
5
车式防爆罐
4
台
6
防爆毯
3
个
7
无后坐力水炮枪
3
个
8
无磁排爆工具组
3
套
9
排爆钩绳组
3
套
二
1
全频干扰仪
4
台
280万元
2
便携式X光成像系统
4
台
3
地下金属探测器
3
台
4
电子听音器
4
台
5
非线性节点探测器
4
台
1.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项目要求: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以包组为单位,对包组的货物及服务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包组内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均被视为无效投标。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所有包组)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3.投标人若不是投标产品生产企业,须得到该产品生产企业提供的针对本次投标的正式授权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我公司只接受报名购买本招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
注:请投标人凭以下材料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①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③产品生产企业提供的针对本次投标的正式授权书;
④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政府采购廉政公约》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4年12月24日起至2015年1月12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有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689号光大银行大厦15楼1506之一、之二)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如需邮寄另加特快专递费人民币50元整,款到即发,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月13日15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15年1月13日14时30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北路689号光大银行大厦15楼1506之一、之二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1月13日15时00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北路689号光大银行大厦15楼1506之一、之二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冯小姐采购人联系人:崔先生
电话:020-22644826电话:020-61324588
传真:020-62619398传真:/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689号联系地址:广州市中山一路151号
光大银行大厦15楼1506之一、之二
邮编:510630邮编:/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
帐号:38610188000123567
以上账号只接受以投标人名义的汇款,不接受以个人名义及保证金的汇款。
广州有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