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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洛河城区段河道堆积物及垃圾清理工程(Ⅱ段)施工招标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4-12-24 07:14:17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一、招标条件

洛宁县洛河城区段河道堆积物及垃圾清理工程(Ⅱ段)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工程项目法人为洛宁县洛河城区段综合治理工程指挥部,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洛阳泽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洛宁县洛河城区段河道堆积物及垃圾清理工程(Ⅱ段)

2.2建设地点:洛宁县洛河城区段

2.3质量要求:合格

2.4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及答疑、工程量清单及说明、补遗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5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招标内容如下:

施工标段:工程位于洛河城区段一级橡胶坝下游至王协大桥以下400米范围内,主要工程内容为:对该段河道内高出河道设计河底标高的堆积物及垃圾进行清理,外运到指定地点并整平碾压。

2.6计划工期

施工标:60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标段: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并符合《政府采购法》之二十二条要求;

(2)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贰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应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2011年 10月 1日以来企业具有类似施工经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且企业信誉良好。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所有投标企业应在开标时提供由企业所在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时间以公告发布后的日期为准)。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四、报名

4.1 报名时间:2014年12月23日至2014年12月29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洛阳泽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洛阳市西工区凯旋东路28号)报名。

4.2 报名时需携带: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1项资料(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4.3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另行通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标段,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和地点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和《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 人:洛宁县洛河城区段综合治理工程指挥部

联系 人:任先生

电 话:0379-66267061

代理机构:洛阳泽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西工区凯旋东路28号

邮 编:471000

联 系 人:邢先生

电 话:0379-65168157 电子邮件:lyzf037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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