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用事业科学研究所燃气锅炉氮氧化物监测设备购置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北京市公用事业科学研究所燃气锅炉氮氧化物监测设备购置政府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HCZB-2014-BJ1456
采购人全称:北京市公用事业科学研究所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外馆东后街35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10-64251607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18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63509799
采购数量:详见清单
采购用途:自用
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的性质:燃气锅炉氮氧化物监测设备购置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42万元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3、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逐月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连续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人逐年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5)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近连续三个月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6)提供近三年(2012年至今)的相关类似业绩复印件(加盖公章)。
(7)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4年12月22日至 2014年12月29日(节假日除外),每日9:30至16:30时(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18室)
招标文件售价:每本2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需邮购,另加50元人民币邮寄费,但对邮寄途中的延误或遗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月13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5年1月13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02室)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项目联系人:张书玲、姚钰春
联系方式:010-63509799
传真:010-63509799-808
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