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人民检察院业务用房广场电气照明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延津县人民检察院业务用房广场电气照明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延交财招标采购【2014】151号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延津县人民检察院业务用房广场电气照明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已由延津县财政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延津县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延津县人民检察院业务用房广场电气照明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2.2项目地点:延津县平安大道
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草坪灯、地灯、园林路灯、广场射灯、围墙灯等相关配套设施购置与安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项目经理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2012年以来企业承担过或正在承担有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5、参与投标竞争的单位,要有单位注册地区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开标时提供);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5、投标报名
本项目自2014年12月22日—2014年12月26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时,下午14:30至17:00时(北京时间),在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二报名室(延津县人民路与科技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报名。
投标企业报名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两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领取时间:自2014年12月22日—2014年12月26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时,下午14:30至17:00时(北京时间)。
6.2招标文件及图纸售价:800元,图纸500元,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1月13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三开标室。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延津县人民检察院招标代理:河南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女士联系人:谢女士
电话:13598711525电话:13629841123
10.监督部门
延津县审计局:0373-7622047延津县财政局:0373-7627806
延津县发改委:0373-7697098延津县监察局:0373-7696111
2014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