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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池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办案桌椅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4-12-18 09:19:5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银川市鸿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盐池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具体组织实施对盐池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办案桌椅采购项目招标事宜,决定对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具有资质能力的投标单位前来投标,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盐池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办案桌椅采购项目

二、采购计划编号:盐财(采)[2014]-1201-01号; 采购项目编号: YCHL—2014—(采)227

三、采购项目及概况:

1、招标内容:办公家具一批(具体详细规格见招标文件)

2、标段划分:整个项目为一个标段。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本次招标内容的经营范围;

3.具有履行合同需要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及并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违约等不良记录;

6.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投标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领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2月18日上午8:00至2015年1月6日下午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wzzw.gov.cn)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质量检验报告、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等相关证件原件扫描件,缺一项证件,报名审核不予通过。

2. 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请于2014年12月18日上午8:00至2015年1月6日下午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网上下载或至银川市鸿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银川市新昌西路紫荆花商务中心B座11层)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开户名:银川市鸿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银川市开发区支行,

账号: 29-140001040017252

六、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1月7日9:30时(北京时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 开标地点: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

八、 投标保证金账户:

保证金缴纳金额:捌仟元整(¥8000.00元)

账户名: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过渡户

开户行:宁夏吴忠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账 号:系统内提供随机产生的子帐号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5年1月6日17:00前

(1)投标人在网上报名成功后, CA网上系统会自动生成随机虚拟账户,可按该账户直接缴纳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务必按照网上系统提供的子账号缴纳保证金,保证金必须以单位基本户转入(须在交易中心进行备案),其他户转入投标时出现问题、账号填写有误或没及时缴纳将导致保证金无法按时到账,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暂不接收网银业务。

注:退还保证金一律按照缴纳公司的基本账户进行退回。

九、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www.wzzw.gov.cn。

十、采购方联系人:杨锋 联系电话:15509535588

十一、监督单位:盐池县政府采购办 监督电话:0953—6013416

十二、招标代理机构:银川市鸿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方雪 王宣 联 系 电 话: 0951-5676765

银川市鸿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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