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跨路标识方案设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XHTC-FW-2014-25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跨路标识方案设计己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市政建设环保局(郑港建环【2014】104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经济发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该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受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经济发展局的委托对该项目方案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同步修建3个跨路标识:1.北部。四港联动大道跨南水北调河北;2.中部。S102与京港澳高速公路交汇处以西;3.南部。四港联动大道与炎黄大道交汇处以西。
2.2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2.2.1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2.2招标范围:3个跨路标识(1.北部。四港联动大道跨南水北调河北;2.中部。S102与京港澳高速公路交汇处以西;3.南部。四港联动大道与炎黄大道交汇处以西。)方案设计招标。
2.2.3设计周期:30日历天。
2.3项目概算:约3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和建筑行业高级职称;且在2010年12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两个及以上。
3.4投标人近三年内有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单位应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查询含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出具的有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报名信息及招标文件获取信息
4.1请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于2014年12月5日至2014年12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新华招标有限公司(郑州经三路66号金成国际广场A座906室)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4.2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证件:
投标人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按本公告“第三项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原件查验后退还,复印件留存。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如需要邮寄,另附邮寄费50元/份。
5.投标文件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12月25日10时00分,地点为港区建设环保局四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经济发展局
联系人:程先生
电话:0371-86199598
招标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经三路66号金成国际广场A座906室
联系人:张先生刘先生
电话:0371-69105999-888传真:0371-65826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