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2015年-2017年度船用燃油国内采购供应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2015年-2017年度船用燃油国内采购供应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所有符合招标文件资质要求的油料供应单位均可参加投标。2.项目概况
2.1招标人: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
2.2招标代理:中国交通进出口总公司
2.3项目名称: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2015年度-2017年度船用燃油国内采购供应
2.4采购供应地点:采购后供应到各需加油的救助、打捞船舶
2.5采购供应期限和数量: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以实际签约期限为准),数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和要求”。每次船舶需要的数量和供应日期将以《委托供油计划单》的方式书面通知。3.对投标单位的要求
3.1、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要求投标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成立三年(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营业执照有效。
3.2、持有“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书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书”。
3.3、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11年~2013年)船用燃油的采购供应到船舶的业绩,具有全国沿海港口船舶燃油供应网点。
3.4、能按照采购方要求及时提供良好的船舶燃油供应服务。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提供近三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财务报告。
以上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及证明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2月4日至12月10日,每日9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中国交通进出口总公司(详细地址附后)携下述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3)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书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书(复印件一份);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一份);
(5)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查验原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12月24日9时30分整,地点为中国交通进出口总公司602会议室(详细地址附后)。届时参加投标的各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须携带相应证件出席开标仪式。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6.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人: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
地址:北京市建内大街11号
联系人:李飞
电话:010-65292174传真:010-65293254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交通进出口总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8号招商局大厦6层
邮编:100022
联系人:黄欣
电话:010-56529796传真:010-56529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