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政府采购站关于对泉州市2015年通用办公设备(计算机)批量集中采购-第一期公开招标公告
泉州市政府采购站受泉州市政府采购委员会采购办公室委托,对泉州市2015年通用办公设备(计算机)批量集中采购-第一期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一、项目编号:QZCGZ2014082
二、项目名称:泉州市2015年通用办公设备(计算机)批量集中采购-第一期
三、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二部分
合同包
品目号
品目名称
规格及技术指标
权重
备注
一
1
台式电脑配置一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
25%
2
台式电脑配置二
30%
3
台式电脑配置三
45%
二
1
台式电脑一体机配置四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
40%
2
台式电脑一体机配置五
60%
三
1
笔记本配置一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
20%
2
笔记本配置二
20%
3
笔记本配置三
60%
①采购数量:本次批量集中采购每个品目号数量为采购单位本批次实际需求数量,即各使用单位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期间通过泉州市政府采购委员会采购办公室审批的采购数量,中标供应商对于上述数量应无条件供货。
②交货时间:发布中标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即应满足全部供货需求。
③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或使用单位指定地点
备注:
1、本次采购项目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投标人所投标产品必须为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上公布,请各投标人到上述网站查阅、下载,并将所投产品型号的具体位置用符号标记后,分别附于技术商务部分和报价部分)。
2、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本次采购的货物为本国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
3、根据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的通知》【泉财行[2014]214号】的通知,本次采购货物中的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价格不得超过购置预算标准。
4、本次采购投标人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同一合同包所投产品必须为同一品牌。
5、投标人应书面承诺,同意在中标后以中标价格和市直单位以外的县(市、区)采购单位(如台商投资区、惠安、泉港等)签订供货合同,供货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3月31日止。如果没有提供书面承诺,则视为无效投标。中标人可与各县(市、区)采购办具体协商较远的地区运费补贴事宜。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投标人2012年以来在泉州地区政府采购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行为。
(3)投标人应具有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4)根据福建省检察院、福建省财政厅文件《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的通知,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由投标人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5)若生产制造厂商直接参加投标的,则不得再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若授权,则仅接受该厂商的投标,其授权的代理商投标将被拒绝;若生产制造厂商不直接参加投标的,每一合同包只能授权泉州本地符合招标资质要求的唯一 一家代理商进行投标,否则该制造商授权的所有代理商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授权投标人参加投标应提供设备生产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正式授权文件。
(6)生产制造厂商拟自行组织本地供货及服务的,应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是泉州本地制造商或在泉州设立子公司、分公司或办事机构并具备独立供货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
B.品牌的商业信誉好、市场认可度高;
C.在泉州市区(即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和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所辖区域)具备完善的维修点或售后服务中心(拥有固定的维修场所、库存有一定数量的产品、有3名以上具有安装维修资质的售后服务技术人员),能够快速提供良好的安装及售后服务支持;
D.应提供泉州地区税务发票。
(7)接受指定或授权的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A.被授权产品的制造商必须符合本条款(6)中B、D规定;
B.企业实力较强,具有可靠、良好的资信状况;
C.投标人的从业人员必须在10人及以上,并能提供泉州市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含基本养老保险费);
D.商业信誉良好(近两年内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或不良记录);
E.政府采购投标、履约记录良好;
F.取得制造商对本招标项目的指定投标资格(每个品牌产品每一合同包只允许一个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
G.提供制造商出产的原装全新合格设备;
H.投标人、投标品牌在泉州市区(即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和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所辖区域)具备完善的维修点或售后服务中心(拥有固定的维修场所、库存有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有3名以上具有安装维修资质的售后服务技术人员),能够快速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支持;
(8)泉州市区(即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和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所辖区域)授权维修点或售后服务中心配备的售后服务技术人员应提供国家有关部门(如技术监督部门或人事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复印件,或者厂家授权认证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且以上技术人员应在投标人提供的在泉州缴纳社会保险费(含基本养老保险费)名单中。
(9)①台式电脑、台式电脑一体机提供原厂商三年免费保修、同期限免费上门②笔记本电脑提供整机大于等于1年免费质保,随机电池大于等于1年免费质保,大于等于1年意外损坏服务,同期限免费上门。以上均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0)生产厂家7×24小时电话支持服务,两小时电话响应,四小时到达现场,服务热线平均接通时间≤60秒。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1)所有配置的报价不得超过预算单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备注:以上条款有要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提供以下材料:实行电子缴纳方式的,应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向福建省辖区内税务机关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及银行出具的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实行现场缴纳方式的,应提供福建省辖区内税务机关或福建省辖区内社保机构出具的最近连续3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10.2。
五、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4年12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21日。
六、招标文件领取方式: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下载(免费)。
七、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从其基本账户以电汇或转帐方式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本投标邀请指定账户,并保证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17:00(北京时间)前到达本投标邀请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单上必须注明项目编号(若因废标后重新采购导致项目编号变化的,原项目编号视为有效)。泉州市政府采购站将以开户银行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为依据进行确认,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不予确认,其投标将被拒绝。
开标结束后,保证金的退还工作按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12.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处理。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九、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泉州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网站(http://zfcg.fjqz.gov.cn/、http://cz.fjzfcg.gov.cn/、http://www.ccgp.gov.cn/等)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十、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12月22日9: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泉州市政府采购站,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2014年12月22日9:00(北京时间),泉州市政府采购站开标室。
十二、本项目委托人:泉州市政府采购委员会采购办公室
联系人:陈三忠
联系电话:0595-22135521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邮编:362000
集中采购机构:泉州市政府采购站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邮编:362000
项目联系人:陈燕青
联系电话:0595-22132297,0595-22132294(财务)
传真:0595-22132291
邮箱:fjqzcg@163.com
开户名称:泉州市政府采购站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泉州广场支行
账号:152710100100082930
泉州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zfcg.fjqz.gov.cn/
泉州市政府采购站
2014.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