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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苏州路与济南路信号灯及电子警察系统采购公开招标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4-11-19 07:26:04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采购人阜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前期准备工作就绪的基础上,就阜宁县苏州路与济南路信号灯及电子警察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一、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阜宁县苏州路与济南路信号灯及电子警察系统采购  2、项目概况:阜宁县苏州路与济南路信号灯及电子警察系统采购,位于阜宁县城区苏州路与济南路交叉路口,新建一组信号灯及电子警察系统。包括软件、硬件及设备安装、调试、质保、培训、后续服务及杆件、基础、施工、绿化恢复、管道铺设、电源接驳、光纤通信对接等其他所有必须项目  对上述路段新建的视频式卡口或高清电子警察系统进行联网接入交警监控中心和阜宁县公安局视频综合管理应用平台ivms-8200。包括提供中心所需软硬件设备、安装、调试、平台对接开发、并网运行等其他所有必须项目。  3、标段划分:阜宁县苏州路与济南路信号灯及电子警察系统采购,本次采购共分一个标段,采购预算为50.47万元人民币,采购资金为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具体采购内容详见采购清单。  4、工期要求:合同签定后20日历天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成。  5、质量要求:合格标准,质量保质期60个月。  6、其它要求:  (1)所有设备安装前需经采购人进行产品确认,确认无误后方可安装,否则不予验收。  (2)中标供应商必须在盐城地区建立完善的售后维护体系,保修期内,提供的产品出现故障或采购人提出服务要求时,自接到采购人通知起至到达维修现场,时间不大于5小时。  二、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采购项目要求;  2、供应商需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监控系统分项资质或综合系统分项资质或二级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施工资格;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等级:小型项目管理师或二级及其以上机电安装工程或公路工程建造师资质(建造师必须提供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且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4、供应商2012年1月1日以来有实施过单项工程50万元及其以上同类型项目的施工业绩(时间及金额以合同所示为准);  5、供应商所选用产品必须在江苏省公安厅确定的全省道路监控网“3·20”工程前端系统设备12家中标供应商之列;  6、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系统必须能兼容阜宁现有已建成的卡口式电子警察系统,同时必须能接入阜宁县公安局视频综合管理应用平台ivms-8200,并能在全省“3.20”工程图像专网内联网运行。  7、供应商选用的交通信号灯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4887-2011《道路交通信号灯》、GB14886-2006《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等标准、规范及公路工程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产品经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合格。  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其他关于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其它条件的规定。  9、招标人谢绝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竞标。  三、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4年11月18日至2014年11月24日17时(不含公休日、节假日)。  四、发售招标文件地点: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宁县香港路592号审计局大楼)一楼服务大厅,联系人:陈建通,联系电话:0515-89791601。  五、招标文件发售: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可同时提供电子标书,购买时请带一个未使用的U盘或其它移动存储。  特别提醒: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如放弃投标的,须在开标七天前以传真(0515-89791601或0515-87208966)或其它有效形式(样式见附件1)通知招标人,无故不参加的,招投标管理部门将按失信行为记入该供应商诚信档案中。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12月11日9:00之前,投标地点: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宁新区香港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楼)二楼开标厅。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2014年12月11日9:00整,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  八、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九、本次采购项目付款方式为:付款以人民币通过银行给付,统一汇至中标人的基本银行账户。具体付款幅度如下:  系统建成交付使用验收合格后十日内付款60%,验收合格一年后十日内并经审计后付款30%,验收合格起满三年付清,均无息。  十、招标人地址:江苏省阜宁城南新区香港路公安局办公楼  联系人:张纬国 联系电话:18260320999  十一、代理机构地址:阜宁县跃进花苑东门西首  联系人:曹力 联系电话:18021800138  传真:0515-89715366 邮编:224400 E-Mail:fncl@QQ.com  招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二〇一四 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1:放弃投标函  关于放弃参加阜宁县苏州路与济南路信号灯及电子警察系统采购投标的函  致:阜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 阜宁县苏州路与济南路信号灯及电子警察系统采购(项目编号:FNCG[2014]94号),并领取了该项目的招标文件。现由于 等原因,经本公司研究决定放弃参加该项目投标。年 月 日报名参加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  特此函告!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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