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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清障施救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4-11-19 07:26:04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上海市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受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委托,对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清障施救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向社会发布第二次采购信息(原2014年11月17日发布的招标公告作废),欢迎广大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

采购编号:ZC20140205

项目名称: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清障施救服务公开招标项目

项目概况:

1、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拟选择1家中标供应商,服务期为3年。

2、清障施救服务范围为:长宁区行政区域内的地面道路清障施救服务。

具体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应具有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监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资质;

3、投标人近3年应具有由政府部门委托的道路清障施救服务的成功案例;

4、投标人应在本市有固定经营场所和稳定的服务队伍。

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4年11月25日(周二),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

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地点: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天山路600弄4号楼6楼602室,近芙蓉江路)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4年12月16日(周二)上午10:00

投标及开标地点: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天山路600弄4号思创大厦6楼)

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须知:

1、供应商应当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办理信息登记;

2、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计算机U盘(以备复制数据);

3、提交本单位法人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近三年类似业绩清单(内容包括业主名称、业绩概况、合同金额、核实电话等信息,业绩清单对应资格要求、篇幅限2页以内)、在本市有固定经营场所和稳定服务队伍的相关说明(非本市供应商提供)等资料各一份,上述资料每一页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4、只有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才可参加本次投标,本招标文件不收取费用。

其他: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联 系 人:王霞、毛晓斌

联系电话:62733395、62733356

联系传真:62733353

公告发布机构:上海市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

公告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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