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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延庆县公安局2014年度中央转移支付资金购置警用装备项目(第一批)(第一包)招标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4-11-19 07:26:04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延庆县公安局委托,对北京市延庆县公安局2014年度中央转移支付资金购置警用装备项目(第一批)(第一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项目名称:北京市延庆县公安局2014年度中央转移支付资金购置警用装备项目

(第一批)(第一包)

项目编号:BJJQ-2014-408-01-01

采购人名称:延庆县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延庆县湖南西路18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康警官 18600080968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永安东里甲3号通用国际中心B座五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65915024、65910924-821、823、825

第一批项目预算金额:1109.6万元

包号

品目号

货物名称

采购数量(单位:台/件/套)

分包预算金额(人民币:万元)

第一包

1-1

爆炸现场勘察箱

2

226.25

1-2

核素识别仪

3

1-3

防爆毯

8

1-4

安全带

5

1-5

防暴盾牌

400

1-6

防弹防刺服

35

1-7

防割手套

40

1-8

防暴头盔

100

1-9

防弹盾牌

110

1-10

防弹面罩

50

1-11

防毒面具

110

1-12

防弹头盔

100

1-13

防护眼镜

60

1-14

防化服1

50

1-15

防化服2

12

1-16

毁锁器

15

1-17

警戒带

400

1-18

警绳

60

1-19

一次性防护服

44

1-20

抓捕叉

151

1-21

救生衣

50

1-22

救生圈

50

1-23

救生绳索

60

1-24

透气化学防护服

1

1-25

移动防护网

3

1-26

多功能电源

2

1-27

金属探测器

106

备注:1、“包”为最小的投标单位,投标人必须投整包,不得仅对包内部分品种进行投标。2、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编制投标文件及投标一览表。

进口产品规定: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的规定,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采购用途及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的性质:为延庆县公安局提供优质的货物及服务。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所投防刺手套及防弹防刺服须为公安部公安单警装备招标入围的产品;

3、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防暴盾牌、防弹防刺服、防割手套、防暴头盔的检测报告。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永安东里甲3号通用国际中心B座五层(永安里地铁C出口向南200米)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每包人民币400元(含电子版),售后不退。若邮购,须加付快递费50元人民币。请按下述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编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及联系人传真给我公司,我公司收到传真后将尽快以快递方式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贵方。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4年11月18日起至2014年12月07日止,每天上午9:00-12:00到下午1:00-4:00(北京时间) (法定节假日休息)

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12月09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时间:2014年12月09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市延庆县湖南西路22号夏都会议中心会议室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标书款银行帐号:

收款单位: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雅宝路支行

银行帐号:9112 0154 8000 12262

开户行行号:3101 0000 0132

项目联系人:张萍、刘欢、熊慧

联系方式:65915024、65910924-821、823、825

传真:65951037

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由其法人授权代表携带以下资料文件(每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到招标代理机构查验。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具有有效期),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2、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 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近期(最近三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或由社保中心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复印件);

5、 近三年内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防暴盾牌、防弹防刺服、防割手套、防暴头盔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北京市财政局网站政府采购(http://www.bjcz.gov.cn/zfcg/index.htm)以及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cjq.net/)发布。

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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