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金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应急救援物资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金华市财政局(金财采监确201401116号)确认书批准,浙江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金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委托,就金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应急救援物资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确定供应商家,欢迎有供货及服务能力的生产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ZJOB2014-FW021-ZFCG0938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或技术参数、配置、数量
预算金额 (万元)
备注
1
民防应急救援物资
详情见第二章采购清单
49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六、投标报名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4年11月 17日至2014年 11月23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仍可购买采购文件,但该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应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不予受理、答复。
地点:金华市永康街639号(美保龙中心)南楼B-603室
招标文件在投标报名的同时给各投标人。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投标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
3、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5、与本采购项目相关的资料(具体详见本公告的第五条规定);
以上资料均应递交原件和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投标人。
投标人应于2014年 12月10日 16时 30分 前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帐形式交纳下列账户内:
单位名称:浙江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
银行帐号:0188990605000038
开户银行:金华银行开发区支行
十、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4年12 月 11日 14时 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双龙南街1698号工商大楼一楼)开标4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4年 12月 11日14时30分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4室(双龙南街1698号工商大楼一楼)进行。
十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为: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
十三、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金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联 系 人:钱健政 联系电话:15105799360
代理机构:浙江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祝伟东 联系电话:0579-82050038 传真:0579-82068009
金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浙江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 11月 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