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金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应急柜、办公家具及其他货物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金华市财政局(金财采监确201401116号)确认书批准,浙江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金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委托,就金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应急柜、办公家具及其他货物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确定供应商家,欢迎有供货及服务能力的生产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ZJOB2014-FW021-ZFCG0937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或技术参数、配置、数量
预算金额 (万元)
备注
1
疏散示意图板、LED显示屏(0.6*3.5)、民防应急柜、宣传橱窗、制度牌、办公家具
详情见第二章采购清单
32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六、投标报名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4年11月17日至2014年11月23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仍可购买采购文件,但该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应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不予受理、答复。
地点:金华市永康街639号(美保龙中心)南楼B-603室
招标文件在投标报名的同时给各投标人。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投标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
3、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5、与本采购项目相关的资料(具体详见本公告的第五条规定);
以上资料均应递交原件和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4000元/投标人。
投标人应于2014年12月 11日16时30分 前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帐形式交纳下列账户内:
单位名称:浙江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
银行帐号:0188990605000038
开户银行:金华银行开发区支行
十、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4年12月12日14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双龙南街1698号工商大楼一楼)开标4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4年12月12日14时30分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4室(双龙南街1698号工商大楼一楼)进行。
十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为: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
十三、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金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联 系 人:钱健政 联系电话:15105799360
代理机构:浙江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祝伟东 联系电话:0579-82050038 传真:0579-82068009
金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浙江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