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惠安县公安局交管大队重点车辆监管系统采购的公告
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惠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采购人)的委托对惠安县公安局交管大队重点车辆监管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采购编号:YFCG201411264
2.委托单位:惠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3.委托单位联系人:陈警官联系电话:0595-68186786
4.委托单位地址:惠安县;
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6.采购内容:惠安县公安局交管大队重点车辆监管系统1批。
7.投标人资格:
7.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合法经营企业;
7.2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的规定,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有效期内(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7.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7.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政府采购事项受财政部门处罚;
7.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受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较重的行政处罚;
7.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8.发售采购文件时间:2014年11月13日起至12月3日止(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0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采购文件每份人民币100元,采购文件一经出售,谢绝退还。采购文件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未购买采购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采购文件》电子版可以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下载查看。
9.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4年12月4日9:30时(北京时间)。实质性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或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0.开标时间:2014年12月4日9:30时(北京时间)
11.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的地点:惠安县惠兴拍卖行(惠安县城惠兴街螺兴大厦二楼)。
12.本次采购项目设定预算审核价,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叁拾捌万伍仟肆佰元整(¥385,400.00),超过预算审核价视为无效投标。
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供应商提出质疑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7.4条的约定。
14.本次采购接受惠安县政府采购办的监督,监督电话:0595-87395308。
15.有关本项目采购的相关信息(包括采购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政府采购相关网站(如http://www.ccgp.gov.cn/或http://zfcg.fjqz.gov.cn/)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区温陵路南段178号二楼
E-mail:YFCG2988718@163.com
邮编:362000
电话:(0595)22988718、28131778
传真:(0595)22195078
联系人:林先生、李先生
开户行:兴业银行泉州分行营业部
帐号:152300100100077663
收款人: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
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