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边防支队监控系统组网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广州市公安边防支队的委托,拟对广州市公安边防支队监控系统组网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以下服务提交密封投标。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
招标文件下载),公示期间为2014年11月6日至2014年11月12日五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附送有关证明材料。项目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0835-1400335N2401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边防支队监控系统组网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213万元;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项目内容:广州市公安边防支队监控系统组网
2.数量:一项
3.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内容”。
4.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五、供应商资格:
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是已报名参加本项目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在广东省工商注册的省级分支机构(分支机构须出具总公司授权,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4.投标人注册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该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有效期至少至开标日)及投标人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4年11月5日起至2014年11月12日期间,每天8:30至17:30(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招标机构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携带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料(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到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现场报名:
(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如投标人是在广东省工商注册的省级分支机构则须出具总公司的授权书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投标人注册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该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有效期至少至开标日)及投标人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
(备注: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交的证件资料的核对,不代表其投标资格的确认。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最终以评标委员会根据其投标文件中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4年11月26日09时00分至2014年11月26日09时30分。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11月26日09时30分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龙岗路8号粤信大厦19楼开标室
十、开标评标时间:2014年11月26日0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龙岗路8号粤信大厦19楼开标室
1、采购人:广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梁小姐、杨先生、刘小姐
电话:020-87258495转957、937、953
传真:020-87284598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岗路8号粤信大厦19楼
邮编:510500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