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政府采购信息--有关上海市青浦区精神卫生中心安保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对下述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青浦区精神卫生中心安保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QPZFCG2014-104
3、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
具体项目内容、管理服务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管理服务需求、标准与招标要求》。
4、交付/服务地址:青浦区范围内
5、交付/服务日期:自2015年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本项目采取一次采购三年享用,分年签订合同。
二、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完成登记手续的供应商;
3、具有壹级安保专业资质的保安服务公司;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115.416万元(一年),投标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标。
以上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如不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将被作无效标处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和时间
1、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14年11月5日起至2014年11月15日止每天9:00~11:00、14:00~16: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委派授权代表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合格投标人必须具备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到青浦区城中西路38号北楼105领取标书。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四、接受投标、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1、所有投标文件应当于2014年11月26日(星期三)上午10:00时之前送达下述地点。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定于2014年11月26日(星期三)上午10:00时在下述地点进行,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届时出席。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青浦区城中西路38号北楼底楼会议室。
2、开标地点:青浦区城中西路38号北楼底楼会议室。
六、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 和电子邮件通知项目联系人,请投标人及时关注。
采购人:上海市青浦区精神卫生中心
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上海市城中西路38号105室
邮编:201700
联系人:张晔星
电话: 021-59727486
传真: 021-59738802
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四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