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礼县环境保护局崇礼县大气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崇礼县大气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采购采购项目标书编号:HS-2014-ZC100
采购人名称:崇礼县环境保护局 采购人地址:崇礼县西湾子镇迎宾路 采购人联系方式:班崇生13784561779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宏盛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张家口市桥西区印台沟14号嘉禾商贸中心3楼306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鑫0313-8170010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内容:崇礼县大气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采购 采购数量:一套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一、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提供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提供年检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4、投标人参加投标,必须提供生产厂家或国内总经销商的授权委托书。 5、投标单位报名时必须提供河北省内的空气质量监测站建设的业绩一份。 6、本次投标产品中SO2、NOx(NO/NO2)、CO、O3监测仪必须为进口产品。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证明材料。 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凡有意向的投标人须持以下有效证件原件,并携带二套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证件复印件到崇礼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资格后,持报名登记表到我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留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留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留复印件) (4)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留复印件) (5)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受贿查询单等证明材料原件(留复印件) (6)提供河北省内的空气质量监测站建设的业绩一份,合同原件(留复印件) (7)生产厂家或国内总经销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留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只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必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9)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本人出示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4年10月28日至2014年11月3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河北宏盛招标有限公司(张家口市桥西区印台沟14号嘉禾商贸中心3楼306)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场发售(自带U盘,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600元/份 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11月17日14时30分 开标时间:2014年11月17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崇礼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崇礼县联通大楼三楼)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项目联系人:张鑫 联系方式:0313-8170010 传真电话:0313-8170010 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电话:0311-83999108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财经报网 备注:
河北宏盛招标有限公司(公章)201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