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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4-10-24 07:02:53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东莞市聚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东莞市第三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实施能力和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为2014年10月23日至2014年10月29日(共5个工作日)。

一、项目内容

1、项目编号:东采公〔2014〕883号

2、项目名称:医疗设备采购

3、采购内容:

包号

货物名称

数量

采购预算

A

鼻窦镜手术高清显示系统

1台

100万元

小儿电子鼻咽喉镜

1台

50万元

纤维输尿管软镜

1台

35万元

B

全自动生物组织染色机

1台

38万元

全自动免疫组化染色仪

1台

65万元

本项目的技术参数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

2、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应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投标产品有注册要求的,投标人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3、其它要求详见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3点。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购买。

2、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4年10月23日起至2014年11月03日(节假日除外),9:0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

3、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81号国际商会大厦705.707号

4、参与东莞市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上登记注册备案。

(1)已注册备案的:在购买招标文件时(自带U盘拷贝招标文件电子文档)须携带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未注册备案的:在购买招标文件时(自带U盘拷贝招标文件电子文档)须携带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检查后现场退还)及彩色电子文档(PDF文件格式)。

5、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

6、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日期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若本项目因投标人数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招标,未给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四、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4年11月14日09:00-09:30(北京时间)。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4年11月14日09:30(北京时间)。

3、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三楼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二室

4、开标事宜: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出席开标会。

五、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须严格按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16点”要求提交,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六、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东莞市聚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81号国际商会大厦705.707号

联系人:薛小姐、张小姐

电话:0769-88871018

传真:0769-8887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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