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上海市静安区中心医院物理降温仪、呼吸机及配套设备医疗器械采购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受上海市静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委托,就上海市静安区中心医院物理降温仪、呼吸机及配套设备医疗器械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厂商或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2014-A072
二、招标内容:
包件一:物理降温仪 数量:2台
包件二:呼吸机及配套设备 数量:1套
* 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并以招标文件为准。
(投标人可对上述一个或多个包件进行报名,报名时每个包件须须带好完整的报名材料,报名材料复印件须盖本单位公章
三、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
2、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具备与本次采购货物相对应的器械生产或经营资质;
3、设备制造商唯一授权的代理经销商或者由中国大陆地区总代理授权的唯一代理经销商证明;
4、其中包件二可采用原装进口产品(原产地为境外);
5、所投设备必须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仍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6、 必须是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入库并经审核通过的供应商,否则不具备参与报名与投标。
7、需提供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证明。(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证明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否则须从新开具证明)
四、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商报名时需携带:
1、 法人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2、代理经销商必须提供制造商的项目授权证明或者由中国大陆地区总代理授权的唯一代理经销商证明原件;(原件授权是英文版本必须翻译成中文版本提交,复印件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3、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4、所投设备医疗器械注册证及注册登记表(须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5、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入库并经审核通过的会员供应商(在相关网址中下载或截图打印会员供应商)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具备参与报名与投标;
6、提供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证明。(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证明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否则须从新开具证明)
★注:以上提供的所有材料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报名、投标截止时间及其他
1、报名时间:2014年10月 23 日起至2014年11月3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时(北京时间)
报名地点:西康路658弄5号二楼 ,请自带好U盘(以备复制文件)
2、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11月3日下午15:30时止(北京时间)
3、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11月20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4、开标时间:2014年 11月20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西康路658弄5号四楼会议室
请各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届时出席,逾期送达投标文件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六、招标方: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西康路658弄5号二楼
联系人:胡世暘,陆老师 62551263 62551638
传真:62551127
注:1、报名资格预审合格后可领取招标文件,请自带好U盘(以备复制文件)
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