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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就业促进中心业务系统项目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4-10-24 07:02:53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上海沪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市静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委托,对静安区就业促进中心业务系统项目进行国内招标。欢迎具有本项目报名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静安区就业促进中心业务系统项目

2、项目编号:HZ14CG107FJ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二、合格的竞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必须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完成登记(网址: www.zfcg.sh.gov.cn),未完成登记的供应商,必须按规定完成登记手续;

3、有年检合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4、有承担本项目能力的软件开发商;

5、具备近两年相关类似业绩或成功案例,能提供相关类似项目成功案例合同复印件文本;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注册并审核通过的证明材料(在相关网址中下载或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具备近两年相关业绩或成功案例,能提供相关类似项目成功案例合同复印件文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6、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以上资料必须是真实的,凡复印件须盖红章,否则不予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注:以上提交的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如有缺漏,招标代理单位将拒绝接受其报名。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竞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竞标文件为准。竞标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谈判小组委员会决定。

五、报名的时间、地点:

此项目于2014年10月27日上午9: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5:00时(北京时间),接受竞标申请人的报名。谈判文件售价300元/本,售后不退,售购时间另行通知。

报名地点:上海市陕西北路917号219室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静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招标代理单位:上海沪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陕西北路917号219室

邮 编:200040

联 系 人:糜哲明 汤璟雯

电 话:021-52137818/52139090*508

传 真:021-52137810

Email: zhb@huzhong-group.com

如果竞标人认为本次招标对竞标人的资格要求或者技术规格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的,可以在报名或竞标截止之前直接向上海沪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询问和质疑。

上海沪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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