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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石英晶体微量天平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4-10-20 07:04:5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国机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委托,就其利用财政资金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石英晶体微量天平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列货物和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一、项目名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石英晶体微量天平采购项目

二、招标编号:CMEETC-147DK111CC72

三、招标内容:

包号/品目号

主要货物及服务名称

交货现场

交货期

01/01

石英晶体微量天平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合同签订后8个月

注:本次招标,投标人必须以包为单位进行投标响应,评标和合同授予也以包为单位。

四、项目资金情况:本项目资金已落实。

五、招标文件售价、文件出售时间、地点、联系方式、银行信息:

(1) 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如需邮寄,另加邮费50元,售后不退。

(2) 时 间:2014年10月15至11月04日,每日9:00-16:00(节假日除外)。

(3) 地 点: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南塔14层标书室。

(4) 联 系 人:李彩云、张华照

(5) 电 话:010-88018616/7/8转8033、8065

(6) 传 真:010-88018618

(7) 邮 箱:cmeetc_li@126.com

(8) 开户名称:中国机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9)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四道口支行

账 号:0200049319201123031(汇款请注明招标编号及用途)

报名或翻阅招标文件时需携带: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近三个月份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以上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原件备查;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除提供上述所需材料外还需持有有效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满足《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列之规定;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

(4) 如代理商投标时需提供厂商合法授权;

(5) 投标人需提供关于石英晶体微量天平项目的业绩合同。

七、投标保证金:投标应附有约等于投标总价1%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以支票或电汇形式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至中国机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基本账户,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需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送抵招标代理机构处(以到账时间为准)。

八、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2014年11月05日09:00(北京时间),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办公楼西配楼403,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2014年11月05日09:00(北京时间),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办公楼西配楼403,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出席。

十、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综合评分法,详细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招标文件。

十一、招标人信息:

名 称: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

十二、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中国机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南塔1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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