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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数据中心基础设施维保及相关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4-10-09 10:36:43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招标编号:CEIECZB01-14JX109

2、招标人名称:教育部外资贷款事务中心(教育部政府采购中心)

3、招标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枫蓝国际中心B座17层1706

4、招标人联系方式:010-62290203

5、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6、采购项目名称:教育部数据中心基础设施维保及相关服务项目

7、招标货物及服务名称、数量及预算:

包号

货物及服务内容名称

项目预算

1

IT设备维保及相关服务

详见技术要求

人民币220

2

Oracle数据库维保及相关服务

详见技术要求

人民币45万元

3

数据中心基础设施设备维保及相关服务

详见技术要求

人民币48万元

8、招标项目用途:保障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9、招标项目简要技术要求:投标人获得招标人的服务请求后,应及时做出实质性响应,服务人员应按时抵达现场并及时解决故障,恢复系统运行,如需到现场处理故障,应事先与现场联系人约定上门时间,并按约定时间抵达现场进行故障处理。

10、招标文件出售价格:人民币500元/包,标书售后不退。本项目共3个包,投标人只可投完整包,不可

以拆包投标。若邮购,需另付邮寄费人民币50元,请按本公告第20条所述我公司账户信息汇款,随后将

汇款底单传真至我公司,并注明:购买招标文件单位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联系人姓名及其

e-mail地址、拟投标包号等内容,并联系我公司确认传真信息,我公司在收到汇款后会及时将招标文件邮

寄给贵方。

1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4年10月8日起至2014年10月27日止,每天9:00-11:30;13: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1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中教仪总公司北师大办公楼603室。(北师大

加油站旁,教育报刊社院内)。

13、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委托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承诺不参与“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运维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招标编号:0773-1441GNOA01202)和“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监测体系与数据安全传输子项目(招标编号:0773-1441GNOA01169)投标的承诺函,均须加盖公章。凡未遵守承诺函内容的潜在投标人,将被拒绝本项目和上述两个项目的投标。

14、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10月28日9:00(北京时间)。

15、开标时间:2014年10月28日9:00(北京时间)。

16、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中教仪总公司北师大办公楼6层会议室。

17、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7.1 按照招标公告的规定,获得招标文件。

17.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仅允许使用其自身的资质、资格、业绩及独立名义投标。

17.3 各包具体资质要求:

1) 第一包:IT设备维保服务

(1) 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2) 投标人注册的经营范围中包含技术服务,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 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服务实施保障体系,须具备专业的服务管理组织机构的认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4)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不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 投标人应提供至少3个以上部委或大型企业数据中心IT技术服务专业服务案例。

(6) 投标人应具有相关设备原厂认证的服务工程师,并提供相应工程师资格证书。投标人须提供以上所需的证明材料(工程师认证证书和工作简历)。

Ø 资格认证:具备操作系统、网络方面的资格认证。

Ø 项目经验:具备部委或大型企业技术服务项目工程服务经验,具备windows、linux、unix等操作系统、存储灾备、网络方面的项目经验。

2) 第二包:Oracle数据库维保服务

(1) 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2) 投标人注册的经营范围中包含技术服务,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 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服务实施保障体系,需具备专业的服务管理组织机构的认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4)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不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 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3个部委或大型企业数据库专业服务案例。

(6) 投标人应具有原厂OCP或OCM认证的服务工程师,并提供相应工程师资格证书。投标人须提供以上所需的证明材料(工程师认证证书和工作简历)。

Ø 资格认证:参与项目服务工程师须具备Oracle数据库OCP或OCM资格认证。

Ø 项目经验:具备部委或大型企业Oracle数据库技术服务项目经验。

3) 第三包:数据中心基础设施设备维保服务

(1) 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2) 投标人应具备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 应具有完善的服务实施保障体系,须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4)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不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 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3个数据中心机房基础设施设备专业技术服务案例,其中至少提供2个合同额50万以上案例。

(6) 投标人应具有相关资格认证的服务工程师,并提供相应工程师资格证书。投标人须提供以上所需的证明材料(工程师认证证书和工作简历)。

Ø 资格认证:具备配电、空调、弱电、消防各专业维修资质。

Ø 项目经验:具备配电、空调、弱电、消防各专业维修项目经验,并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

17.4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7.5 本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的投标申请,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17.6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17.7 以下潜在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1) 为本项目提供监理服务的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

2) 与监理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

3) 监理的母公司(母公司指控股股东公司;控股包括绝对控股及相对控股;绝对控股是指持股比例超过50%,相对控股是指持股比例处于前三名);

4) 监理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绝对控股及相对控股;绝对控股是指持股比例超过50%,相对控股是指持股比例处于前三名);

5) 与监理属于同一母公司的法人;

6) “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系统总集成项目中标人;

7) “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系统总集成项目中标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

8) “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系统总集成项目中标人的母公司(母公司指控股股东公司;控股包括绝对控股及相对控股;绝对控股是指持股比例超过50%,相对控股是指持股比例处于前三名);

9) “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系统总集成项目中标人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绝对控股及相对控股;绝对控股是指持股比例超过50%,相对控股是指持股比例处于前三名);

10) 与“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系统总集成项目中标人属于同一母公司的法人。

18、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19、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旭、刘思远、张云

电话:010-5989311531183117

传真:010-59893119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中教仪总公司北师大办公楼603室

邮政编码:100082

20、开户名: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金融中心支行

号:336356023724

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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