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实验室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通海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实验室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玉溪大地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通海县公安局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竭诚欢迎具有相关资质、具备履约能力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通海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实验室建设项目
2.2招标编号:YXDD2014-ZB0923(2)
2.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4招标范围:通海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实验室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包含通海县公安局技术用房刑事科学技术实验室内实验台、通风系统、废气处理、实验室内装修(含水电安装)等项目内容,并配合验收备案,承担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2.5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6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和行业现行竣工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包含有空气净化设备、净化空调设备安装及维修,或含建筑物空调设备、通风设备系统安装服务。
3.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机电安装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云南省外企业应按云南省建设厅“云建建[2006]257号”文件要求办理入滇备案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3 投标人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4 提供加盖公章的诚信声明原件;
3.5投标人若是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附带一份“中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3.6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当地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或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出具日期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
3.7本次招标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2014年9月30日至2014年10月1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 时至12:00时,下午2:00 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玉溪大地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玉溪市红塔区许家湾路49-7号)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为¥600.00元,售后不退。需要电子版请自带U盘到招标代理公司拷贝。
4.3投标单位应于2014年10月20日16:00前(必须到账)交纳投标保证金¥6000.00 元(大写:陆仟元整),按以下账户通过公司基本账户转账或电汇方式交纳,并向玉溪大地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出示进账单或电汇单,领取保证金收据(保证金收据复印件须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名 称:玉溪大地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玉溪支行
账 号:2209014210000103
4.4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复印件有招标代理机构收存;
(2)提供项目经理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复印件有招标代理机构收存;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4年10月21日09:00时~09:30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4年10月21日09:30时。
5.3地点:通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海县秀山街道秀山西路2号农经大楼6楼开标厅)。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议。
6. 发布媒介
本招标项目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玉溪市政府采购网和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通海县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玉溪大地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玉溪市红塔区许家湾路49-7号
邮政编码:653100 联系人电话:0877-2026917、2026817
传真:0877-2026917、2026817 联 系 人:彭海静、赵丽霞
日期:2014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