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南海航海保障中心广州航标处川山群岛水域陆岛运输助航设施完善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交通运输部南海航海保障中心广州航标处(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川山群岛水域陆岛运输助航设施完善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详情请参见招标文件。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1. 本项目投标邀请及招标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2. 项目编号:0851-1461ZY01CL35
3. 项目名称:川山群岛水域陆岛运输助航设施完善项目
4. 项目类型:工程类
5. 项目情况一览表:
包组号 | 项目内容 | 工期 |
包组一 | 川山群岛水域陆岛运输助航设施完善(排角灯桩、双石礁灯桩、荔枝湾灯桩、北风湾灯桩)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 |
包组二 | 川山群岛水域陆岛运输助航设施完善(南湾港灯桩、青山咀灯桩、浪琴湾灯桩、二镬岛灯桩)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 |
注:项目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6.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6.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6.2 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6.3 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6.4 本项目各包组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8.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8.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4年9月23日-2014年10月12日,工作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8.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18楼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8.3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凭以下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8.3.1 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复印件;
8.3.2 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8.3.3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8.3.4 税务登记证(地税或国税)副本复印件;
8.3.5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8.3.5.1. 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8.3.5.2. 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1)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2)为了提高效率,供应商可先下载“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点击打开)”,填写后打印并与以上资料一并携带购买招标文件。
3)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公司,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供应商已具有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4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8.5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300.00元整,图纸售价每份人民币500.00元整,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人民币60元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在任何情况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9. 投标、开标时间及地点:
9.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4年10月13日14:00~14:30
9.2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4年10月13日14:30
9.3 投标及开标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18楼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10.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11.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交通运输部南海航海保障中心广州航标处
12.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18、23楼
联系人:张小姐
联系方式:020-8765 1688-149
邮政编码:510075
电邮:CL87651688Y@163.com
传真:020-8765 1698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纪律监督电话:020-8765 3380
13. 如采用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账户请汇至以下账户:
户名: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东环支行(人民币)(购买招标文件开户行)
账号:7787 0188 0000 44524 (购买招标文件账号)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