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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县潭龙社区廉租房室外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4-09-02 07:19:59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延津县潭龙社区廉租房室外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潭龙社区廉租房室外配套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上级专项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延津县城关镇人民政府。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1、项目编号:延交财招标采购【2014】090号

2、工程概况:

2.1建设地点:新长南线(城关段)路南;

2.2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2.3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施工二个标段:

第一标段: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

第二标段:监理标。

3、招标范围:

施工标段: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

监理标段: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工程监理工作。

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4.2施工标段的投标人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本单位员工)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临时)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中级以上职称,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投标人须出具承诺书),且具有类似工程的工作经历;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本单位员工)须具有高级职称,且具有类似工程的工作经历;

监理标段的投标人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甲级(含)以上资质,拟派项目总监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及高级职称。

4.3企业2011年1月1日以来企业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财务、人员、设备、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4投标单位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查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检查查询结果证明。

4.5外省进豫建筑企业参加建设工程招投标报名时,应按豫建建(2013)15号等文件执行,进行建筑业企业进豫备案信息登记后,持信息登记表参与招投标活动;查验原件,留复印件。

4.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购买招标文件要求:

5.1报名时间: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请于2014年9月1日-2014年9月5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在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报名室(延津县人民路与科技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5.2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留存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贰份和加盖单位公章的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贰份)到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二报名室(县人民路与科技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报名,通过报名方可领取招标文件。

5.3施工标招标文件售价施工800元/标段,图纸500元/标段,监理标8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4年9月24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延津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齐先生

电话:13837377001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371-659969967

9、监督电话:

延津县检察院0373-7717226延津县发改委0373-7697098

延津县财政局0373-7627806延津县监察局0373-7696111

延津县审计局0373-7622047延津县住建局0373-7623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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